《学院关于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关于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学院关于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实验废弃物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固体废弃物、废气等。全体师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好废弃物的收集工作,并做好废弃物管理台帐登记,不得随意遗弃或倒入下水道。第二条实验室实验产生的空试剂瓶应分类统一存放,定期转移至仓库指定位置,交由学院按学校规定统一处理。第三条实验废液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含高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废液不可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废液倒入废液桶之前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为防止满溢,废液体积应为废液桶容量的70%-80%,勿装至全满。无机酸性或碱性废水(不含重金属等),经测定PH值后,可用稀酸或稀碱中和至中性后再进行排放。第四条实验固体废弃物,应选择合适容器包装,确保密闭,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放置于固废专用收纳箱内,并做好记录。第五条含有害病原体的生物实验废液、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严禁将含菌废弃物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第六条产生废气的实验,应尽量在通风环境中操作,以免污染实验室空气和危害实验人员身体健康。第七条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