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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标准及报废标准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标准:1、合成纤维吊装带,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2、吊运中不能使用受损伤的吊带(用肉眼观察到的损伤)。3、不要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及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吊带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应满足以下条件:保持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吊带的尺寸和形状不应有撕开,缝合处。吊带不允许超载使用。4、吊带使用要遵守下列规则:4.1、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吊带承载过程中,不允许打拧。4.2、 吊带不允许打结使用。使用吊带时要加护套和护角。4.3、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当货物停留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4.4、 在
2、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受冲撞。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度。4.5、 在同载荷条件下,几支吊带同时吊运时,尽可能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使之受力均匀,物体达到平衡状态。4.6、 吊带使用在-40度至100度是安全的。4.7、 吊带应避开日光和紫外线及辐射的条件下使用。避开热源(火源和电气焊)使用和保存。4.8、 当吊带使用修复时,要经制造厂设计同意进行修复。4.9、 吊带使用后,应悬挂在凉干处和箱内保存,防止发霉、鼠咬。合成纤维吊装带报废标准:1、吊带经全面检查有横向、纵向破损、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有损坏。2、吊带有局部擦伤,被尖利的物体划伤,有明显的局部损伤。3、经化学腐蚀导致吊带局部材料软化,有明显的局部损伤。4、经缝合处的吊带产生发霉变质的。5、有横向边缘切断立即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