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54760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88.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docx(6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HJ1810-CD-121ffff采购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月第一部分商务部分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一章磋商须知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一部分商务部分附: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一、采购人名称: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办公室二、采购人地址:承德高新区三、采购人联系方式:郭颖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五、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

2、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洪宇、白贺新七、采购内容: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九、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十、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含养老相关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二、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17时00分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磋商文件。2、首次投标需访问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O,到“市场主体登录”-“

3、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十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十四、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十五、开标、评标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十六、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

4、效)。投标人使用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支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备注:投标人汇款时务必请注明所投标段名称的主要特征字(高新社区养老),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银行咨询电话:。十七、招标文件答疑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5、2018年10月29日17时00分。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概不负责。第一章磋商须知序号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1采购项目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限价人民币900元/人(包含智能呼叫终端、60元入网话费和一年的养老运营补助)2服务期限合

6、同签订后三年3采购内容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采购人名称: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地址:承德高新区电话: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电话:传真:6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含养老相关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现场勘察自行踏勘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T号(九华山南侧),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9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

7、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使用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支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Km卜几上二ACL土入-+KVO口匚匕卜几上二日LZz珏A7HTkfc4r10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天)11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4份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1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

8、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来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

9、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4“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前附表列明的

10、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

11、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 .参与磋商的费用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 .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人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 .联合体

12、形式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 .现场勘察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8 .磋商文件的组成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磋商须知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采购需求)8.2 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

13、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 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 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14、清或者修改。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等信息,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IL一般要求11.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3 计量单位

15、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11.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2 .1.1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 .1.2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2)养老方案(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 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

16、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 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 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6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

17、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 .报价1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3.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13.3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3.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18、(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19、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15 .磋商保证金15.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1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20、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 .磋商响应有效期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

21、无效响应。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散页将不作为有效内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

22、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8.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8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 9.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 .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 .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

23、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 .2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五、磋商与评审21 .磋商小组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2 .初步审查22.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

24、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3.澄清1.1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

25、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 .磋商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26、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养老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养老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4.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24.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4.6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27、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5 .报价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 .评审2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

28、因素的得分。26.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 .提出成交供应商27.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28 .磋商终止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

29、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 .重新评审29. 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0 .保密及串通行为30.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30、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1 .成交信息的公布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2 .询问及质疑32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 .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 .成交通知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3.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32、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

33、定的。第二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进入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将合格的响应文件按以下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序号供应商名称合格条件1磋商响应声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报价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4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商务条款偏离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其他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格式、签字、盖章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

34、资格2、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总分100分。(1)磋商最终报价(满分10分)(2)项目组织规划方案(满分90分)3、评标满分100分。磋商最终报价得分(1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lO注:1)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不参与评分;2)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

35、品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扣除比例为6乐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技术评审表(9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养老方案完整性及科学性55分1.1 方

36、案的整体思路(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灵活性等,优秀得4-5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10分):具体、合理、可行,可保证养老方案顺利实施,优秀得8-10分,较好得4-8分,一般得0-4分;1.4工作方法及实施路线(15分):项目所采用的工作方法科学合理性,主要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和具有可操作性,优秀得12T5分,较好得6T2分,一般得0-6分;1.5 养老方案(20分):结合具体实际,目标明确,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合理,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优秀得16-20分,较好得8-16分,一般得0-8分;1.6 服务承诺(5分):投标人承诺提

37、供后续相关服务的时限,优秀得4-5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2项目管理机构35分拟投入本项目志愿者20人、社会工作者5人,得15分;每增加1位志愿者加1分,每增加1位社会工作者加2分,最多加20分。(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本部分得分计算方法:技术标评分各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注:1)每项内容中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此项无效。2)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3)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4)以上内容,缺项的,该项按0分计。4、说明事项4.1响应文件的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4.2供应

38、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即承认了本磋商文件的合法性,应积极参与本次磋商。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参与磋商的有关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采购人通知要求,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4.4磋商小组不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4.5在磋商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5.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三章政府采购合

39、同(范本)项目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日期:年月口(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方式)采购确定一(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 .采购内容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o5 .交货时间及地点5.1交货

40、时间5 .2交货地点6 .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7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8 .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J”选择):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1“甲方”是指采购人。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1.3 “合同”系指甲乙

41、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1.7 准和质量保证2. 1标准2. 1.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2. 1.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

42、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2. 2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

43、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 包装要求3.1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4.知识产权4. 1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

44、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5.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5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 .保

45、密义务6.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履约保证金7.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7. 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7.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8.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货物的验收8.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

46、验收。8.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8.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8.5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9 .合同修改或变更9. 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9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0. 违约责任10. 1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