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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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保守秘密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对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的各类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章保密责任人第二条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处处长负责具体安排研究生考生期间涉及试题试卷保密的各项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处统指导及要求下组织开展工作,各招生学院院长是该学院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研究生处政治素质过硬

2、的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为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人员(试题及成绩管理员),负责当年度从命题开始到录取结束的各类试题管理和保密工作。第四条各招生学院政治素质过硬的在职在编人员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人员(试题及成绩管理员),负责当年度本学院从命题开始到录取结束的各类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招生学院确定的人员,未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不得参与工作。第三章保密教育第五条所有涉及试题试卷及考试成绩的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回避与保密责任书”,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相关利益人参加考试的,应按照学校规定主动申报回避。研究生处及招生学院要对选拔的各类人员严格审查。第六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研究生统考期间

3、命题教师及考务环节工作人员的专项保密教育。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对复试期间命题教师及考务环节的工作人员的专项保密教育。第四章保密室管理及试卷保管第七条研究生处按照规定,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试题试卷专用保密室。根据工作要求及实际,统考试题进入校保密室保管,复试试题进入研究生处保密室保管。第八条校保密室由校档案馆、公安处、监察处部门负责监督。统考试题进入校保密室后,由公安处按照规定配备专门人员24小时值守保护。第九条保密室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一密码制度。试题一旦入库,试卷柜钥匙及保密室内外门钥匙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室必须做好记录,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在场。试题一旦进入保密室,视频监控24小时全程

4、录像。试卷入库或领用时,交接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第十条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配备密码锁铁柜、防盗门,并安装监控或报警装置。必须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保护措施严密。第五章命题第十一条各招生学院根据当年度学校下达的命题任务,选拔命题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各学院选拔的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第十二条命题人员按照及学校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及学校进行专项回避报备,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相关利益人参与考试的,不得参与命题及研究考试其他工作。第十

5、三条命题实行小组负责制,命题小组组长按照规定对其小组所命制试题总负责。组长要对试题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和总分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一门试题命制人员不得超过2人;第十四条命题人员均需签订“回避与保密责任书”,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不得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第十五条命题教师不得在有网络连接及公共计算机上进行试题命制工作,不得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应立即彻

6、底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第十六条经严格审定无误后,命题小组组长将试题和参考答案(包括评分标准)分别装袋密封后交研究生处试题专管员,同时履签试题交接手续。第十七条研究生处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将密封好的试题按规定程序立即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第六章试卷印制及整理第十八条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印制及整理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监督、保密”的原则。第十九条根据研究生招生考生工作日程安排,在印制统考自命题时,校保密委员会、监察部门到时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监督。研究生处试题专管员在监督下当场启封试题袋,并根据的各考试科目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印制试卷的份数,对印制试卷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印制完毕

7、后,经试题专管员签名验收后,立即存入保密柜。第二十条试题专管员在印制试卷前应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印刷设备必须为专用保密复印机,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设备进入制卷现场,严禁无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制卷。第二十二条印制完毕的各科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专用保密柜。废卷在印制分装结束后,在校保密委员会、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全部当场统销毁。第七章阅卷第二十三条在学校统安排下,各招生学院按规定成立各科目评卷小组集中阅卷。其中统考自命题阅卷由研究

8、生处统组织,复试命题阅卷由各学院组织。第二十四条阅卷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阅卷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器材进入阅卷现场,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在成绩未公布前,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漏阅卷情况。第二十五条统考自命题及复试笔试均需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糊名评卷,评卷期间不得打开糊名封条。各学院复试期间的评卷工作,要求试卷及成绩不过夜,考试当天必须完成成绩评阅及成绩报送工作。第二十六条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程序、规则,认真履行试卷的领取、交回时的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任何人员都不得泄漏或提前对外公开。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试卷评分记载和考试成绩。如果发现确系错评、漏评、登分有误者,需报研究生处核查,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方可更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众多,时间紧迫,保密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遵照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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