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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书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第一条教室分为“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两类,专用教室指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室(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机房、制图教室、模拟教室、琴房、画室、实验室等);非专用教室即为公共教室。教室的宏观规划、分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第二条专用教室的使用、日常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公共教室的使用、调度由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安全、桌椅及多媒体设备
2、维护等)由后勤集团具体负责。第三条公共教室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更不得改作它用。第四条教室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或者改变教室的用途和性质,必须征得教务处同意。二、教室的申请与使用第五条公共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校内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第六条专用教室必须首先保证全体在校生的教学安排,在学校教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无条件服从教务处调配。第七条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至少应提前一天办理。由使用人到本单位如实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由使用者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使用审批手续,
3、后勤集团教室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用途安排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由申请单位承担责任。第八条使用人持教务处盖章的教室使用申请表应提前到教室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使用设备,凡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重大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按教务处的安排使用,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调配,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第十条正常教学及学生学习时间(含晚自习),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教务处不予批准。其他时间学生社团活动由校团委审查后到教务处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晚自习教室和晚上上课教
4、室按教务处统安排开放。对未进行统安排的教室,教室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适度开放。既保证学生自习需要,又做到节约资源。第十二条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教室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实行有偿使用,由后勤集团具体办理并向保护处备案。三、教室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后勤集团及“专用教室”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分管教室的所有设施,教室的桌椅、多媒体、灯具、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电扇、空调等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并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第十四条教室内的所有设施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五条教室使用者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
5、施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笫十六条教室管理人员发现教室内设施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失和报修。对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理。第十七条公共教室设备报修由后勤集团按学校规定报相关部门维修,专用教室设备报修由教学单位报相关部门维修。第十八条各教学楼的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地方,除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教室管理无关的工作。要保障教师休息室开水供应,保持教师洗手用品卫生。第十九条若发现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擅自使用教室者,按其具体情节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文件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