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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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各专业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依照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立足于社会实践、教育实践或工程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二)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基础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工程与项目管理等形式。(三)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能反映

2、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论文形式须符合学术规范,研究问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方法科学,观点明确,材料详实。具体的规格和标准由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五)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二、学位论文的开题(一)专业学位论文强调应用性,选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

3、性。(二)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确立研究课题,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三)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研究的目的、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 .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5 .预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点6 .预期进度计划7 .论文的基本框架8 .主要参考文献(四)开题答辩的形式开题答辩以研究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开题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五)开题答辩的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1.结论为“通过”者,直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2 .结

4、论为“修改后通过“者,在3个月内完成修改,向专家组提交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仍未通过者须延期学习,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3 .结论为“不通过”者,在3个月后重新开题,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通过则须延期学习,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三、学位论文检测(一)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学术水平达到学校的有关要求。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依据XX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执行。四、学位论文评阅(一)学位论文通过形

5、式审查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方可提请论文评阅。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二)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实名评审和双盲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编号后,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被抽到的学位论文按要求参加双盲评审。(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2位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四)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程序。若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论

6、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学院同意,可增聘一名评阅人评审,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后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终止本次答辩申请。若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终止本次答辩申请。2.答辩申请未通过者,须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半年后按程序重新送审进行评阅。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者,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五)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直接寄出与回收,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须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六)对需保密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阅。五、学位论文答辩(一)学位

7、论文检测、评阅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答辩委员会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四)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不含2/3)以上同意者,视为答辩通过。(五)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得担任其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评议和表决。(六)论文答

8、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七)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中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应在答辩前1周通过网络、张贴等方式发布学位论文答辩通告。(八)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交学院和相关部门归档。(九)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逾期未申请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六、其它本办法自公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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