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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画室管理规定本学院美术专业画室为公共画室,统一由学院安排使用。任课教师负责开课时间画室管理,室内所有财产为画室专用,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拿出画室之外。各班开课时由学习委员到学院门卫工作人员处领取钥匙,单元课结束时将钥匙交还门卫工作人员。并清点室内财产。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开课班级赔偿。1、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乱丢纸屑、瓜皮果壳等,不得随意削铅笔屑在地下。2、开课班级每天要安排值日生打扫画室卫生,周末大扫除一次,下课后要关好门窗,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风扇。3、画室在放假期间不对学生开放。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画室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并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备案。4、使用画室时必须时刻注意安全,严禁进行燃点蜡烛、私接电源、私插电器等存在火灾隐患的活动。画室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5、在画室学习时,若遇到特殊情况或事故,必须报请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解决。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服从教育、屡次教导拒不改正或问题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校规校纪予以处罚。如为班级活动需要用画室,经允许后可安排使用并按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