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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矿长安全工作到位规定副矿长安全工作到位规定1、在矿长的领导下,主抓自己所分管单位及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2.负责分管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做好带班生产工作。3、负责正确处理分管单位工作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不发生因严重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4、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5、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6、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7、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8、掌握主要设备状况、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亲自布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9、强化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建立并完善安全奖惩制度,严格安全考核,责任到人,实行重奖重罚。1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每月至少两次到一个基层单位进行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