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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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2、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1.3 事件定义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和突发事件严重性及紧急程度,突发环境

3、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

4、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

5、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6、*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县辖区内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出境河流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等按照其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上级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其下级与县直有关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

7、接。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其他主要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

8、干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省或国家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指导、协调工作组的,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市、*省或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1)研究制定应对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决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分析总结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4)领导、组织、协调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事件情况;(5)发布预

9、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小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6)落实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3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办公室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认定;(3)指导事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10、(5)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建设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与实体库;(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小组,分别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应急小组分别由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1)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

11、化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对出入污染区域车辆机械进行必要的洗消处理;协调对接军队、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以及有关专业检测

12、技术单位的相关人员等参与。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为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协调有关方面的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

13、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及救援设备的筹集、调拨、紧急配送,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等。(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移动公

14、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论信息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

15、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依法核查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责任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

16、析总结。(8)专家技术组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应急专家档案库中选取合适的专家临时产生,包括环境监测、工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辐射、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造成的污染程度、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科学的应急处理与处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对突发事件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与高新区管委会,职责分工如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7、;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置任务。(3)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监管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突发环境

18、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参与制定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5)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6)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涉及环境污染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19、(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群众疏散、事故嫌疑人控制等工作;参与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及调查。(8)县民政局: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调配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供给,指导县级财政部门纳入经费预算。(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参与事发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参与后期生态

20、污染评估、调查、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11)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时处置管道突发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排水等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12)县市容环卫中心:负责城市垃圾垃圾清运、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参与指导食品药

21、品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急食品、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14)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15)县水利局: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污染物清理、调水稀释、污染处置工程建设等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供水公司的制水和供水安

22、全,组织为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提供水利、排水管网等有关信息资料。(16)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和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8)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因气象条件

23、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牵头并参与组织抢险、救援工作。(20)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粮食市场供应及应急物资储备,及时为事发地提供粮食和应急物资。(21)*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通告。(22)各乡镇政府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组织有关

24、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其他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6 环境突发事件单位主要责任发现环境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环境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当事发单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辖区人民政府;及时通知周边可

25、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县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风险场所的日常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当立

26、即报告县生态环境局。3.2 预警32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县政府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In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

27、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IV级)预警:存在较小的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22预警信息发布县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II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统一发布

28、;In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发布;W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县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2.3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29、(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涉及饮用水安全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

30、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当责令下级政府改正或者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适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3.3 信息报告3.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县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县生态环

31、境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要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者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要在4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11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要在2小时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报告。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32、生态环境部。发生下列情形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大(11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市级应对能力,需要大范围甚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敏感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县政府应当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

33、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3.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

34、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报告上应注明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如果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

35、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3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生态环境局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生态环境局,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O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

36、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11级应急响应报省政府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1)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响应,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37、2)较大(In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较大(11I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县政府接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可能涉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市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及时启动较大(In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理,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区域综合应急力量增援。市应急指挥部以及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

38、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事件的发展,市政府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当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启动较大(III级)以上响应。(3)一般(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一般(IV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

39、必要时,县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损失情况、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处置的,事发地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4.1.3 响应级别的调整与响应解除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有事实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已经解除的,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解除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4.2 先期处置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

40、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上报政府部门。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要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证据。事

41、发地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指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3 现场处置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协调。进入In级及以上响应后,县政府可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理行动。4.3.2 现场指挥官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3.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4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助现场指挥官工作的开展;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必要时,征用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区域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监测、模拟等措施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

43、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屏蔽、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排污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4.4 应急监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协调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并发布事发地的天气监

44、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科学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4.5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已

45、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产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4.6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援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4.7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保障饮用水及食品安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

46、毒等危害。4.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宣传部门、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政府24小时内在官方“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上发布事件信息,并结合事件进展持续公开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增加召开的频次。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

47、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4.9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10 应急响应终止4.10.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

48、消除后,应当终止。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响应终止: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10.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4)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后期处置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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