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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补充规定为了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班主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自觉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与引路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对学风建设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一个学年内全班零挂课无违纪者,且平均成绩达到85分者,奖励班级年度活动经费1500元;二、三年级班级CET-4通过率达到全班人数的50%,奖励班级年度活动经费2000元;三、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津贴为5000元;获得省部级“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津贴为15000元;4、 以本学院专业组建的学生科技协会(有完善的章程等,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每个协会资助年度活动经费1000元;5、 本科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一个学年内零挂课无违纪者,且平均成绩达到95分者(指所指导的全部人数的平均),导师年度津贴奖励2500元;六、班主任所带班级一学年内累积被处分(包含退学等)学生3名者,扣发班主任津贴700元;累积被处分学生5名者,扣发全部班主任津贴;七、学生科技协会在全校科技竞赛中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院团委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年度津贴奖励2000元;八、以上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可重复享受;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