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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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校应用型办学内涵,深化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应用型课程建设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应用型课程,是指相对于偏重知识学习与理论分析的理论型课程而言,更强调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能应用知识正确地、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从中体现对学生应用能力、应用水平和逻辑思维方式培养等的各类课程。第三条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以下简称“课程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色、质量为本”的原则,通过深入挖掘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突出应用特征,推进学校

2、课程建设。第四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开展专门研究,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的深度合作,及时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多渠道的开发和建设应用型课程,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第二章课程建设目标与内容第五条课程建设目标。遵循现代课程理念,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科学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应用型课程体系,着力打造出一批优质的应用型课程,并以此促进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强化课程建设成果的实际应用转化,不断丰富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课程建设内容与要求1.课程理念重构。把握课程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关注学生对知识的时代性需求,注重培养学生在复杂环境中理解和综合运用

3、知识的能力,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课程理念。2 .教学模式改革。充分考虑地方人才需求、专业特点和学生个体差异等因素,设计出既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又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多样化课程教学模式,促进学有专学,学以致用,以用促学。3 .教学内容重组。通过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地方产业、行业和社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特点,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行业能力标准,整合优化教学内容体系,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4 .教学体系建设。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具体专业课程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形成理论授课、实践教学、创业训练为一体的、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尤其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促进学生

4、实践应用能力培养。5 .教学方法设计。正视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课程教学方法设计,适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因课施教、因材施教,同时,不断创新和优化课程考评体系,促进以学业成就评价为核心的课程评价方式形成,并取得明显教学效果。6,知行教材建设。从搭建学生可塑性知识框架和建立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关系出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有机融合,实现课程具体化,建设知行合一教材。7 .课程特色培育。课程建设要较好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高校课程改革趋势和建设方向,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相统一,特色鲜明。第三章课程建设管理第七条课程建设实行项目

5、管理制度,建设周期为两年,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体系。第八条每一门课程设为一个项目,课程申报人即为课程负责人,负责该门课程的整体规划、实施以及经费的预算、支出等工作。第九条课程申报与立项(一)申报条件1.课程申报人应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具有本门课程相关背景及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2 .课程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完成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的设计,能有效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和课程资源的及时更新等。3 .申报课程应有不少于2人且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其中,至少有一位为具有行业背景或行业

6、资格证书的教师。(二)工作程序学校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课程项目立项数,适当考虑学科专业的均衡性,优先支持进入“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项目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课程申报,优先资助具有行业背景或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项目立项。具体程序如下:1 项目申报。申报教师须认真填写XX学院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项目申报书,所在院(系、部)组织遴选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2 项目评审。教务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3 项目立项。学校研究,公示并发文公布。第十条课程过程管理1.项目实施。课程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申

7、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同时,制定相关办法和方案等;院(系、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2中期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落实、经费使用绩效、项目进展等,对其中建设不力、进展缓慢、检查不合格、管理混乱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等不良现象的项目,缓拨或停拨建设经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3 .变更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须对建设计划、主要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变更或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的,该项目作撤销处理,并追回已拨的建设经费。4 .

8、延期处理。项目到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再次组织专家评审,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建设经费。第十一条课程结项验收(一)成果形式课程项目建设成果须结合各门课程的特点和任务,形成符合应用型专业所需的规范型材料及其相应规章制度等,具体形式包括:1.课程基本材料,包括教学大纲、考核大纲、教案、讲稿、多媒体教学课件、实践部分的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等;2 .题库或试卷库、课程相应系统软件、课程音频或视频制品等;3 .保证课程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方案等;4 .体现课程教学效果和特色的相应材料;5 .经验成果总结(含公开出版的教研论文、教材等);6 .其它。(一)结项验

9、收1.验收申请。由课程负责人书面提出结项申请,认真填写XX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并及时提交项目结项验收材料。2,结项验收。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须进行项目推广应用,并由各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学效果;未通过验收的课程,项目组须根据专家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另行组织验收,若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该项目作撤项处理。第四章课程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对于立项建设的课程,学校按每项2万元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经费实行年度绩效滚动管理。第十三条课程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含与课程相关的印刷费、邮电费、图书和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案例资料库的建设费以及实验实训课程的材料费等);2,与课程建设相关的专家咨询、指导和主讲教师培训等费用;3.与课程建设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4,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成果及教材出版费;5,课程建设成果和项目验收的有关费用(含教学录像制作费、鉴定评审费等)6 .课程网站建设,课程补贴等劳务开支;7 .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第十四条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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