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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辅导员助理的选聘及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顾问工作、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各种评优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的在校高年级学生。第三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辅导员助理参与学校学生日常管理是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方式,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职责(一)新生
2、开学初期的基本工作1 .新生报到期间:(1)协助辅导员做好准备工作,随时了解本班同学提前来校情况,并做出妥善安排;(2)负责接待新生和其家长,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系部、专业的基本情况。帮助新生购买公寓用品、军训服装、生活用品等,介绍如何使用“一卡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何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安排宿舍等;(3)按照各系(部)要求向新生介绍入学后各项基本活动的安排,督促新生按照学校及系(部)的统一安排进行行动;(4)与新生建立微信、QQ等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及时将新生的各种问题向辅导员反映。2 .新生入学教育期间:(1)按照学校及系(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3、,做好活动中的组织工作;(2)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特长和爱好,解决新生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3)组织班级活动,增进新生之间的了解及班级的团结,帮助新生熟悉校园环境;(4)协助学校及系(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5)配合部队教官做好新生军训工作;(6)配合辅导员选配新生临时班干部,并组织临时班干部做好新生初期班级建设工作,组织新生学习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新生遵守校规校纪。(二)新生常规学习期间的工作1 .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综合情况,并将信息反馈给辅导员;2 .参与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建立好党、团组织;3 .与辅导员保持密
4、切联系,掌握学校、系(部)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以便及时贯彻实施;4 .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5 .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技能大赛、创新创业、体育和其他活动,做好第二课堂建设;6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宿舍内务,推进公寓文化建设;7 .协助辅导员开好主题班会,就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和热情帮助;8 .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会和社团;9 .协助辅导
5、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10 .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五条根据班级组建情况,每班配备一名辅导员助理(如班级人数不足20人,可按每两个班配备一名辅导员助理)第六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对象为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二年级学生。第七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同党组织、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2 .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3 .身心健康,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无不及格现象;4 .
6、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胆泼辣、细心周到,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简单应用办公软件。第八条大一学生于第一学年末自愿报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见附件1);经系(部)学生科同意,系(部)党总支研究,确定人选后按要求填写学院各系(部)辅导员助理审批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生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辅导员助理聘书。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辅导员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及时检查落实。第十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提高政
7、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在聘期内按要求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辅导员助理的月考核由系(部)辅导员具体负责,考核时填写学院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见附件3),由系(部)学生科审核,经系(部)党总支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系(部)将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报学生处,学校将予以解聘,并取消该生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辅导员助理的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由系(部
8、)学生科具体负责。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提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辅导员老师填写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考核表(见附件4),由系(部)学生科审核、经(部)党总支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二条学生处每学年根据各系(部)辅导员助理考核情况,按照20%的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填写学院优秀辅导员助理审批表(见附件5),由学校颁发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证书。第十三条各系(部)根据辅导员助理考核的等次,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8、6、4分,计入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就业推荐、奖助学金评定、团员推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第十五条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辅导员助理岗位的,事先应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学生科同意,由系(部)党总支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后正式离岗,从离岗之日起学校收回聘书。个人申请退出的评先树优不受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