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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院务委员会会议是学院研究和决定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第二条院务委员会由学院行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组成。第三条院务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征集,院长确定。第四条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整理起草会议文件、纪要,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下发学院内设机构及相关人员。第五条院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由分管院长负责落实。学院办公室做好催办、督办工作。第六条院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1、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2、审议建立、修改、废止学院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3、审议职工福利、奖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4、审议院长工作报告;5、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6、讨论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应由院务委员会决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