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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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6日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充分发挥

2、数据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无证明”办事,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基本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堵点”“痛点”和“难点”问

3、题,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2 .坚持全域推进。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同步推进、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3 .坚持便民利企。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围绕业务优化和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零跑腿”。4 .坚持依法实施。对有关证照证明,无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有法律规定的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三)工作目标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以电子证明替代纸质证明的一律替代,

4、凡是符合告知承诺制规定的一律告知承诺办理,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逐步实现凭居民身份证、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证通办”。积极拓展电子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和常用证照电子化,实现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全面推广“刷脸识别”服务,使用频率最高的唐山市第一批电子证照数据归集责任清单事项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实现全部统一归集,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依托基层电子证明系统,推动乡镇(街道)、村(

5、社区)和基层群众注册使用,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及签发,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证明开具手段,实现全市电子证明“掌上办”。二、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

6、现“证明免提交”。“无证明城市”建设,重点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以及社会生活场景,加快推进现有证明清理规范和电子证照证明“免提交”。(一)个人服务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中开展应用。以“刷脸识别”服务为引领,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重点领域得到应用。(二)企业服务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等涉企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

7、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推动不动产、行政审批等领域加快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实现跨领域、跨部门互签互验,助力企业办事“减跑动、减时间、减成本”。(三)社会生活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推动重点群体的电子证照证明在生活场景应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开展“无证明”事项梳理1 .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决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

8、明材料,发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事项用途、设定依据、索证部门、出具部门等,并提出证明通过何种方式(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实现免提交的建议需求。2023年7月底前,编制形成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经市司法局审定后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2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市统一梳理标准、市县乡实施应用”的原则,分批次、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做好市县乡事项清单管理,推动同一事项

9、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二)优化电子证照“无证明”服务3 .规范数据标准。规范证明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

10、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4 .优化服务流程。启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制发系统对接,实现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并将有效期内的存量实体证照数据转换成电子证照,全部纳入同级电子证照库,以全量制证推进落实申请材料电子化替代,实现了电子材料的在线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三)创新“无证明”服务方式5 .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

11、一律取消,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2023年7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6 .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迭代发布电子证照证明“复用”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

12、填”“免提交”。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原则上即时向需求部门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照证明,数据提供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照证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门提供。2023年6月底前,实现唐山市第一批电子证照数据归集责任清单内证照全部入库,并随省清单调整,保持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7 .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证办”。以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

13、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对接,在“冀时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打造一批“亮证”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四)强化“无证明”服务支撑8 .推行“无模板证明”掌上办。强化基层电子证明应用。依托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注册使用,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

14、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及签发,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证明开具手段,7月底前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无模板证明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9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常用电子证照在“冀时办”移

15、动端“电子卡包”中实现亮证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10 .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签章,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实时、全量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定期发布全市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根据省级行业部门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明确实体证照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组织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

16、: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11 .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构建市级“数据中台”,更好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提升市电子证照系统动态扩展和高并发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制发,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服务机制和体系。牵头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五)建

17、立“无证明”长效机制12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事项和保留事项清单,保证证明事项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13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投诉方式,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建议、投诉和举报。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14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承诺人履行承

18、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15 .建立服务优化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高频事项“一链办理”,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9、,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保障,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高质量开展。(三)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实施电子证照证明分类分级管理,构建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开展评估监测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对各部门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规范制发率、电子证明替代率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五)加强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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