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保证担保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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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范本保证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也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债权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

2、类2 .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 .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 .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 .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4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1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4、,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 .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

5、,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11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

6、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 .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 .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 .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

7、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

8、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 .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1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

9、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 .保证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2 .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 .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4 .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

10、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5 .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6 .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7 .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

11、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8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I)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3)保证人

12、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1 .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 .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 .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13、责任的;5 .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

14、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1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16、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1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

17、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 .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3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S年月H拓展阅读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编号:

18、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

19、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

20、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

21、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乙方出现严重困

22、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

23、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纠正违约;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第八条:权利的

24、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保证担保合同模板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以下是关于最新保证担保合同模板,欢迎阅读!最新保证担保合同模板【1】出借方(

25、甲方):住所地:一联系电话:借款方(乙方):联系电话: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期限1.l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3 甲方应按L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2 .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3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26、4 .担保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

27、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 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5.乙方权利、义务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6. 违约责任6.1 甲方应按约定

28、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 .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 本合同经各方签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

29、费用偿清之日终止。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 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 .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8 .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9 .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10 .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最新保证担保合同模板【2】借款人:贷款人:银行保证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

30、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I金额(大写)II用途IlI种类II利率III期限I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I2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4 .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

31、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 O2. O3. 4.第四条担保内容1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 .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 .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 .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

32、财会报表等资料。5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 .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96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 .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

33、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3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4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

34、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 .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 .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9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 .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 .本合同

35、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电话:地址:邮编:贷款人:电话:地址:邮编:抵押人:电话:地址:邮编: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

36、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S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X(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二(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

37、。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O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

38、有关欠款。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

39、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签字)贷款人(公章)保证人(公章)贷款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委托担保保证合同范本1委托担保保证合同范本一:委托人(甲方):住所:电话:传真:邮编:受托人:(乙方):住所:电话:传真:邮编:因向(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申请贷款事宜,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

40、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1.3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1.4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

41、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1.7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1.8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

42、示真实有效。第二条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第四条保证方式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五条反担保措施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第六

4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 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年,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赔偿损失。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6.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6.5

44、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1.1 7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

45、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6.9.1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6.9.2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6.9.3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6.9.4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6. 9.5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7. 10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8. 11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

46、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7.2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7. 2.1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7. 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7. 2.3乙方直接代偿。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7. 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7. 6.2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7. 6.3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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