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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质*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收费站品牌,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树立良好的行业窗口形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4)2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质量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同时,当年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定期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省“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考核评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实施考核评定工作。第二章考核评定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评定内容主要包括收费站基础管理和综合管理。第七条考核评定标准(见附件1)。考核评定记分细则(见附件2)。考核评定等级分为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第八条示范和优秀收费站在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开通运营收费站总数的5%和20%o达标收费站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评定,无名额限制。第九条达标收费站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单项考核评定内容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
3、0分的,评定为达标收费站;单项考核评定内容得分率小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60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收费站。第十条优秀收费站的记分标准满分为900分。单项考核评定内容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或等于700分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在评定名额内的,评定为优秀收费站。得分符合前述条件但按序排名超出评定名额的,评定为达标收费站。第十一条示范收费站的记分标准满分为100O分。单项考核评定内容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示范收费站。得分符合前述条件但按序排名超出评定名额的,评定为优秀收费站。第三章考核评定程序及方法第十二条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高速公
4、路路收费站考核评定的创建主体。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收费站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一次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第十三条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收费站服务质量等级考核评定年份的4月15日前,将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质量等级评定创建申请,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办公室。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收费站服务质量等级考核评定年份的6月30日前开展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及定级申请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办公室。第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办公室于收费站服务质量等
5、级考核评定年份的7月31日前,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考核、明查暗访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初步评定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收费站,并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收费站,由省“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示范、优秀、达标的收费站命名和授牌。第十六条示范、优秀和达标收费站的奖牌和证书,由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办公室统一制作与核发。第十七条考核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已评定为达标以上等级的收费站两年后未继续参加等级评定的,原评定等级废止,相关奖牌和证书由原核发单位收回。第十八条对评定为不达标的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多彩贵州最美高速
6、”创建办公室及时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对未履行好收费站考核考评工作的,因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由有权单位对各相关参创单位及其人员采取诫勉谈话、扣减奖金、绩效工资(薪酬)、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予以惩戒,并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第十九条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每年检查考核工作要与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工作和“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综合检查考核考评工作相结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2.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抄送:省人民政府。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