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同步检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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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同步检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对于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合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权的,合作他方应怎样去做?A、不得申请专利B、可以申请专利C、可以提交仲裁裁决D、申请并获得专利后,由不同意一方免费使用该专利【参考答案】:A【解析】:见合同法第340条。2、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

2、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参考答案】:C3、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王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万元,但是入伙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5万元,对于王某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承担连带无限责任B、王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王某以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王某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4、某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声称提供质优价廉的塑钢门窗。李林看到广告后,按照晚报上提供的电话,买了一套塑

3、钢门窗。哪知没用几日就出现断裂现象。以下对于李林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找到该塑胶企业要其承担责任B、不可以要求晚报承担赔偿责任C、自认倒霉D、晚报不能提供该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针对菜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林原则上是通过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同时在晚报不能提供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李林则可以要求晚报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解决,明确了在受到虚假广告欺骗的情形下经营者

4、和广告经营者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不同情形下消费者追究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不要引起混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也是司法考试热点,并易于引起考生的误解。分解如下:(1)一般情形下,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而受损的,只可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无权追究广告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2)前种情形下,消费者只能请求行政机关追究广告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3)惟在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即消费者无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情形下,消费者始可要求广告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为期三年。两年后,房价高涨,甲

5、欲将房屋卖掉,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下列说法何为正确?A、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无论何种情形,乙都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D、若丙购买了甲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出卖房屋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但应事先通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任何情形下都享有这一权利,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6、,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D选项错误。6、公司在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事项有:0A、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B、B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既无一家国有企业也无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C、C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D、D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参考答案】:C【解析】:分析:AD项是属于证券法16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而不是证券法18条规定的“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AD项不应当选。B项是旧公司法159条的规定,已经作废。只有C项符合题意。根据证券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7、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7、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办理了抵押,但是并末登记,后来因资金不足甲又向丙借款10万,并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于是又将该轿车给丙办理了质押,并交付,后来,甲对乙丙的债务均到期,但是甲无力还款,乙丙分别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与甲的其他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B、乙优先于丙受偿C、丙优先于乙受偿D、乙与丙优先于其他的债权人受偿,但是乙和

8、丙按债权比例受偿【参考答案】:C【解析】:抵押权、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其特征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设立抵押,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故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末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中第180条第6项即交通运输工具,因此,甲乙之间的抵押权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的丙.根据占有的物权优于末占有的物权理论,故丙优先于乙受偿,所以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8、中国某公司从日本装运一批货物,到达我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并且还严重短量

9、。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则保险公司应当OOA、只赔偿霉变部分B、只赔偿短量部分C、拒绝赔偿D、全部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雨淋属于一切险的范国,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9、住所地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在甲市B区开了一家小商店,一次在B区卫生局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发现赵某小店中的部分商品卫生不合格,卫生局遂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赵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甲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市卫生局审查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拟向法院起诉。则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民法院D、B区和C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

10、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0、下列案件事实中,并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是A、杨某诉吴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就杨某有过错的事实B、孙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电死其牛,就孙某无视危险标志而牵牛经过高压线的事实C、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对于乙公司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专利方法D、郑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贵任:(一)因新产品

11、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贵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贪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贵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故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

12、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费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因某省政府违反国务院有关收购蚕茧的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对该省进行一定数量的指款。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它应该向O起诉。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D、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

13、12、天福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以普通挂号信的方式向祥源公司发出要约,表示愿以23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祥源公司某特种型号钢材1500吨,不料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天福公司于5月13日又发了一封特快给祥源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4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5月18日到达,快信5月15日到达,祥源公司收到了两封邮件,但秘书忘了把特快交给总经理,总经理于5月20日迅速回信对挂号信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参考答案】

14、: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被撤回,不论受要约人的总经理是否知悉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到达受要约人是指到达其传达室等指定的收信部门。1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不需要每年都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申请行政复议D、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声讯台以有偿方式对公民提供政府信

15、息【参考答案】:B【考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解析】Bo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故A项错误。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

16、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14、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0A、由于该债务是刘某人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B、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C、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D、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一旦入伙,

17、即取得与其他合伙人同等的权利,同时承担同等的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15、在山东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这30年内,通常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但现在朱某年老逝世,又无人继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要对该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A、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B、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

18、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该规定,选项D为答案。16、甲欠乙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

19、但是甲已经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同时甲却实施了下列行为:收养了一个孤儿;拒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个价值W万元的祖传古董花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且不知甲的欠款情况的朋友,又用卖花瓶所得的2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参考答案】:

20、D【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比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乙不能对甲收养孤儿和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AB选项错误;甲转让花瓶的第三人不知情,也不能对这一交易行为行使撤销权,C选项错误;D选项是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本题应选D选项。17、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出

21、口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是什么?A、进出口配额制B、进出口许可证制C、进出口押金制D、进出口最低押金制【参考答案】:A18、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审理案件需要的关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B、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

22、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可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而不是法悦依职权主动调取,B选项错误。I学/法/网I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

2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及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C选项错误。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D选项错误。19、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24、,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A、商品商标B、服务标记C、厂商名称D、产地标记【参考答案】:A【解析】:优先权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2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自认,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表示明确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在诉讼中,当

25、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参考答案】:A【解析】: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

26、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贵任。”所以,A选项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B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正确,不应当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选。21、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

27、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参考答案】:D【解析】:A属于自然灾害B属于救助行为,都属于免责情况,C是装卸工作中造成的损失,不是本题中的航行过程中的损失。适航性是航行必备的条件,“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不构成免责的理由。22、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28、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A、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B、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参考答案】:D23、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时的

29、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C为正确选项。24、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OA、由复议机关管辖B、由法院管辖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

30、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5、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未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如何?A、本合同无效。B、本合同可撤销C、本合同有效,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D、本合同有效,甲、乙二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合同法第61条。26、甲在担任某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有关网点资金

31、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将网点资金620万元出借给美达实业有限公司。期间,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归还360万元,尚有260万元未归还。在出借的过程中,甲未谋取任何个人利益。甲的行为构成:OA、挪用公款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未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27、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B、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C、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言而不出庭D、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参考答案】:A【解析】:证据规定第69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2、(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所以,A选项情形的证人可以作证,只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是不能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证人。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据规定第56条第2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33、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依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证据规定第55条第1款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所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2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诉讼,下列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C、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29、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

34、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生产假药罪B、生产劣药罪C、生产伪劣产品罪D、投放危险物质罪【参考答案】:A【考点】生产假药罪【解析】A。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生产假药罪。3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共同海报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35、、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A、C、D项所列法院对共同海损案均有管辖权,只有B项符合题目要求。3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缓刑:OA、王某于1995年因参与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03年又因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张某于2001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C、赵某于1996年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于2003年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D、周某于2002年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参考答案】:C【考点】量刑情节的适用【解析】A项是累犯,不适用缓刑,错误。刑

36、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故B、D错误,C正确。3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A、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理,及时通知了定作人,但定作人急于答复C、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D、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但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但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

37、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据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固定作人怠予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

38、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D项正确。3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参考答

39、案】:C【考点】不同犯罪的故意内容【解析】构成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具有认识与容忍态度。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仍然愿意这么实施(容忍)的态度。由于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因此其对故意内容的要求也不同。选项A中,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就应当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揄中,就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属于公共财产。那么盗窃公共财产是犯罪,这就是行为人能够认识到的,因此仍构成盗窃罪。选项B中,乙虽然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但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此时乙就具有了盗窃

40、枪支的间接故意,因此构成盗窃枪支罪。选项C中,本罪名为“猥亵儿童罪”,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因此,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特定的犯罪对象儿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中,成立贩卖毒品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的种类,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因为我国并未对贩卖不同毒品规定不同罪名。因此对毒品种类的认识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内容。34、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魏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A、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魏某提出某审判员为张某的哥哥,应当回避。对于该审判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该审判员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B、如果

41、审判员中一人被申请回避,更换审判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C、如果魏某申请不公开审理,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D、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评议案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离婚判决,对于少数人的意见记入评议笔录,并且将合议过程向双方当事人公开【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46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

42、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魏某提出某审判员是张某的哥哥,符合回避的情形,应当由除长决定其是否回避,并且本案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所以,在决定是否回避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如果审判员被申请回避了,更换合议庭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而不是重新进行。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C选项中,魏某和张某是离婚案件,魏某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

4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D选项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正确的,不同意见也必须记入笔录,但是合议的过程是秘密的,而不是公开的。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35、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阿波罗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橙子到伦敦。该轮代理对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橙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阿波罗号并没有直接驶往伦敦,而是先驶向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橙子到达伦敦时,橙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橙子的大量到货,使橙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关税的提高和橙

44、子价格的下降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到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口头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提单【解析】: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只是海

45、上货物运榆合同的证明,并不是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约定冲突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所以A、C错误,B正确。通常承运人一旦作了非法绕航,则无权援引免责事项和责任限制,所以D错误。36、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I)、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46、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由此可见,调解书达成协议但未经当事人签收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C错误。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如果未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仍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中,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此时调解书未生效,因此法院应当进行判决。因此正确答案是D。37、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

47、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对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约定是甲在乙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的合同之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甲对丙的土地并不享有地役权。38、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巴拿马法律D、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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