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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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本)(2022年7月8日后经第三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2年7月10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教育局核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正式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幼儿园全称:幼儿园,英文名称为Kindergarten;幼儿园园

2、址: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第四条【基本规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本园设计规模为36个班级。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第四条本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五条【管理单位】本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办园性质】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省二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办园特色】本园有着各种得天独厚的资源,比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

3、、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是孩子们生活、学习、游戏的大课堂。因为地域的特点,周边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园确定了“启航教育”为教育品牌。其核心理念是开启每个孩子的人生旅程,让每个孩子渡过快乐的童年。第八条【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培养“5乐”儿童我园致力于打造“小人国乐玩课程”,为幼儿营造一个融通、和谐、自然的“小人国”,以幼儿为本,以基础课程和角色游戏为基石,从乐玩集、乐玩场、乐玩日三个维度落实课程,培养乐于运动、增强体能,乐于观察、大胆探索,乐于表达、喜欢交流,乐于体验、敢于表现,乐于交往、学习合作的“5乐”儿童。教师发展目标:构建“和美”团队树立课程的自主意识,践行课程的实践理念,提升课程的

4、实施能力,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老师是关键,他们的自主学习、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是我们课程实施的基石。在课程实施中引导教师关注幼儿天性,追随兴趣,支持孩子的探究,创设适合我们“小人国”的学习生活环境。尊重特点、跟随时代,让课程适应发展需要。培养一批善于思考,能够创新的教师队伍。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依据规定招收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

5、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践;(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三)按时获

6、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7、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

8、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第十八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9、:(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十九条【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幼儿园独立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

10、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第二十条【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教科室、总务室、办公室、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以园

11、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制度】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12、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出彩型人事管理制度,从弹性作息职工制度、激励优秀职工制度、专业进修职工制度、暖心女性职工制度、体恤男性职工制度、关爱特殊职工制度等方面完善了幼儿园的管理。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五条【园内维权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

13、的部门和程序。成立劳动(人事)问题的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教育局会计决算中心办理,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

14、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流程借阅和领用档案。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

15、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课程与保育教育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基于指南背景下,尊重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共建“儿童之家”文化为核心,从幼儿学习兴趣与学习经验出发,构建特色课程,成为幼儿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新蒙氏教育:2011年本园开始探索蒙氏教育本

16、土化,经十年努力,形成了“新蒙氏教育”,它在传承传统蒙氏教育基本理念与操作规程基础上,根据本土培养目标做出适恰改进,为适合幼儿园实际教育,其新样式突出其全域链接、序列整合、教育叠加的表现形态,旨在重点改进其环境、内容和载体,使之能更利于本土孩子的成长。相关“游戏化工作”成果获浙江省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基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出版理论著作与教师操作用书。第三十二条【师幼互动】本园重视个性化的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第三十三条【通用语言文字】本

17、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第三十四条【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五条【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第五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

18、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使用多种途径及时向家长公开,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第四十条【体格锻炼】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9、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分析、评价。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四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

20、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六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每两年组织全体家长换届选举集团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

21、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四十七条【家长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家长约谈、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第四十八条【社区服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本园组织对社区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进

22、行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西湖教育的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本园积极开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宣传月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教育和课程发展,高水平建设全域优质的“美好教育”。第四十九条【综合治理】本园依靠古荡街道办事处、文华社区、古荡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五十条【对外合作交流】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第七章幼儿园资产第五十一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7万元,财政全额拨款。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

23、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五十二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本园重视幼儿阅览室、建构室、创意室、生活操作间、运动超市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

24、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第五十四条【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终止条件】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注销登记】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五十八条【剩余财

25、产处理】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九章党组织建设第五十九条【组织建设】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教育局委员会。第六十条【活动支持】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第六十一条【参与决策监督】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第六十二条【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

26、;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由园务委员会进行;涉及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的规章制度应经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同意后报园务委员会通过。第六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代表审议同意并报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五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同意并报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六十七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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