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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一、一般项目(一)能源。水力发电: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污泥发电项目。综合利用发电:利用阡石、油页岩和石油焦等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除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外其他各市辖区内的项目。(二)原材料。矿山开发: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采选项目;尾矿库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三)轻工。造纸:纸浆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二、特殊项目(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
2、报告书的项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二)涉及“两高”行业的项目。火力发电(含热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石化: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化工: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焦化:全部(含兰炭)。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建材: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陶瓷制品。(三)承接生态环境部下放和要求省级审批的项目。新建(含增建)铁路: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稀土:稀土金属矿采选。主题公园: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四)核与辐射。电离辐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利用);使用I类、11类、In类放射源;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甲级、乙级(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电磁辐射: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广播电视台、差转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系统;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电视塔台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五)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库项目、涉及跨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事工程项目。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六)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由省级审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