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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1 .总则11.1. 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遵循原则11.4. 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21.5. 适用范围31.6. 突发事件现状3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指挥机构42.2. 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42.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52.4. 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53 .运行机制53.1. 火灾预防53.2. 监测93.3. 预警与发布103.4. 响应103.5. 信息发布193.6. 应急结束204 .后期处置204.1. 火灾调查2042善后处置204.3. 社会救济214.4. 保险
2、214.5. 后期评估215 .保障措施225.1. 信息保障225.2. 应急队伍保障225.3. 交通运输保障225.4. 医疗卫生保障225.5. 治安保障235.6.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35.7. 经费保障235.8. 社会动员保障235.9. 紧急避灾点保障236 .监督管理246.1. 宣传教育246.2. 培训246.3. 演习246.4. 表彰奖励和惩处256.5. 预案实施时间257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预案管理257.2. 解释25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松城街道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图268.2. 松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278.3. 松城
3、街道森林火灾现场处置方案288.4. 松城街道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8.5. 5.松城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错误!未定义书签。8.6. 6.松城街道应急物资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
4、林火灾应急预案、霞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霞浦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遵循原则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总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3 .分级
5、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建立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4 .快速反应。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半专业灭火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科学扑救。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前要全面掌握火场现状,合理制订扑救路线与时机,提高扑救效率,保障生命安全。1.4. 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依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分为一
6、般森林火灾(IV级)、较大森林火灾(11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四个级别:1.W级(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11I级(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 11级(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 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松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突发事件现状1.全球气候异常,极端恶劣天气频发,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2 .未来市民参与户外活动的意愿将更加强烈,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也将呈几何式增长,引发森林火灾的几率巨增。3 .辖区主要林地零散、植被茂密,防火队员只能依靠扑火把进行灭火,一旦发生森林大火扑救难度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急工作;服从霞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
8、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成员:各分管领导、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综合巡查大队负责人、社区(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各社区(村、经联社)书记、城管、消防、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负责同志。2.2. 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火场监测组、治安保卫组、检查督导组。2.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办公
9、室主任由街道安办负责人担任。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现场扑火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社区(村、经联社)工作站也要依据松城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队伍。2.4. 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村、经联社)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片区队长、民兵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救灾指挥机构做好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与街道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3 .运行机制3.1. 火灾预防(一)建立值班制度。街道和社区(村、经联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10、制度,作好值班记录,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天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宣传知识要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农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把县政府发布的“公告”、“禁火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通过与各社区(村、经联社)、村与农户、学生与家长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等形式,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等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强化森林火灾警示教育工作。(三)强化队伍建设。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年建立由机关队和社区(村、经联社)队组成的扑救队伍,当发
11、生IV级及以上火灾,接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后,应在1小时内,根据灭火需要调集力量,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听从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与灭火战斗。1 .机关及社区(村、经联社)扑救队。由街道和各社区(村、经联社)成立青壮年组成突击扑救队。2 .林区林缘社区(村、经联社)扑救队。由社区(村、经联社)主要领导牵头,在社区(村、经联社)各组建25人的扑火队,社区(村、经联社)主任担任队长。当两级扑火队伍人员减员后要及时补足,坚持扑救小火按扑救大火准备的原则,调动50人扑救人员时要储备150人的力量。(四)建立护林队伍。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各社区(村、经联社)要按森林资源面积每200亩的
12、标准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街道要安排人力物力,坚持24小时进行巡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五)保障物资储备。街道和社区(村、经联社)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1.街道防火物资储备。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7。3 .各社区(村、经联社)防火物资储备。防火物资购买与储备由各社区(村、经联社)负责,常年储备弯刀50把、铁铲50把,也可根据本级需求的实际情况储备。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街道与社区(村、经联社)、社区(村、经联社)与农户、社区(村、经联社)与林区监管人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特别是要向林区周边精神病、弱智患者和儿童监护人
13、落实监护责任,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刻赶到现场,实施扑救。有关火警火情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间上报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六)做好火源和重点人口管理。1.加强火源管理。一是在防火期内,各社区(村、经联社)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护,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内的农耕地烧荒、烧草、烧秸秆、吸烟、打猎、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要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标志牌;要强化力量,充实防火检查站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二是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社区(村、经联社)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4 .监护重点人
14、员。各社区(村、经联社)要落实专人,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和小孩的监管,严格监管措施。(七)建立防火期和戒严期。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其中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八)重点防控“禁火令”期间野外用火管理,上级政府根据气候情况定期发布“禁火令”,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禁火令要求重点管控如下:禁火内容(含以下并不限于):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埋草、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措施:停止野外特殊
15、(含生产性)用火审批。严格落实“一长两员”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村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护。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各社区(村、经联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严禁瞒报、
16、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违反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2. 监测森林防火期内,运用瞭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当扑救森林火灾时,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实施24小时监测林火发展动态。3.3. 预警与发布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I级为最高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7、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或超出街道处置能力的森林火灾,或跨街道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上报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街道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响应1.报告制度1.火情报告。火警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责任制度。各社区(村、经联社)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发生地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适时监视火情发展,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程度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类森林火情不论大小必须按上述规定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
18、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平安报告。在森林防火期,各社区(村、经联社)安排专人每周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平安报告一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一天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平安报告一次。3.4.2. 响应启动3.4.2.1. IV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发生火情,街道办事处先期响应处置,火情进一步扩大,街道已无法控制时;(2)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上级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
19、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IV级响应。(二)响应措施(1)街道办事处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灭火队伍扑火,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森防力、。(2)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力量进行支援。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4.2.2. W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超过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
20、火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HI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县森防办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配合设立相应的工作组;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求确定。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配合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及时组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3)做好扑火物资运输、卫生人员
21、增援工作。(4)做好重要军事目标、交通干线、油库、电力设施的保护。(5)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3.4.2.3. II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超过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11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配合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22、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及时组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3)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与卫生应急队伍的增援工作。(4)做好对重要军事目标、交通干线、油库、电力设施的保护。(5)配合县森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3.4.2.4. I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森林火灾发生地
23、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I)配合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2)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所属救援力量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属救援力量一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3)配合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4)进一步做好重要军事目标、交通干线、油库、电力设施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5)
24、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相应工作。3.4.3. 扑救指挥(1)协调应急组责任人:街道联系城管分管领导;成员: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应急组职责: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2)紧急抢险组负责人:人武部部长、综合巡查大队;成员:松城街道民兵应急排、松城街道半专业化应急队伍;紧急抢险组职责:组织队员及消防车辆进入火场,积极组织扑救,在消防水能到达的火场范围内进行以水灭火,对火场居民点和受威胁的重要设施实施戒备,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3)信息宣传组负责人:党工委宣传委员;成员
25、:党政办;信息宣传组职责:协调灾情发布等新闻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应急能力;协助在全街道学校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并做好日常发生火灾情况的处置预演。(4)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街道副主任;成员:机关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卫生院;后勤保障组职责: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财务室准备相应的备用金应急,做好资金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相应特殊人群的困难帮扶、慰问救助工作,对重点人员必须保持联系,每天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尽量做到上门走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实施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措施。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
26、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受灾群众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5)火场监测组:组长:林业站站长成员:松城林业站火场监测组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火情发展态势,对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6)检查督导组负责人:街道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街道纪检监察室;检查督导组: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7、。若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进行问责。3.4.4. 调用原则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在立即就近调集林区社区扑救队的同时,一是调用扑火突击队,二是调用群众扑救队,三是调用其它林区扑救队奋力扑救,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命令,邻近镇(街)扑火力量予以增援。3.4.5. 安全保障在扑火及扑火力量运送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严禁擅自行动;在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撤退,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3.4.6. 器具装备各社区(村、经联社)被调用的扑火队,根据人员的多少自备自带弯刀、铁铲等扑火机具。火
28、场清理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员,并向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报告。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预备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及时处理余火,留守时间为24小时,并及时清理火场遗留未爆炸的灭火弹,统一上交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4.7. 工作总结抢险应急结束后,相关社区(村、经联社)和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3.4.8. 善后处理(一)灾情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社区(村、经联社)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二)抚恤工作。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
29、牺牲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由街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报批。(三)表彰奖励。对在森林火灾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3.5.信息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宣传部门启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相关机制,协调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消息。一般森林火灾,由宣传部门报县委宣传部负责
30、协调和指导事件处置牵头单位发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宣传部门报县委宣传部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当超出控制能力时,由县委宣传部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有关新闻媒体派工作人员到火灾现场采访,需经松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媒体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36应急结束1 .明火扑灭。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视为火场得到完全控制。前线指挥部负责对火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核,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2 .解除应急。事发地社区工作站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24小
31、时以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认未发生复燃,余火彻底熄灭后,视为火场全部扑灭,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批准后,方可撤出值班值守人员。4 .后期处置4.1. 火灾调查发生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由综治办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4.2. 善后处置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地的社区(村、经联社)要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救济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的安置等工作。4.3. 社会救济发生火灾的社区(村、经联社)工作站要组织好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的社会救
32、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4.4. 保险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适合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4.5. 后期评估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社区(村、经联社)工作站及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单位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专题报告,及时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5 .保障措施5.1. 信
33、息保障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消防中队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的通讯联络,要严格遵守通讯纪律,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通讯联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5.2. 应急队伍保障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县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和街道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各级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5.3. 交通运输保障后勤
34、保障组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5.4. 医疗卫生保障社会治理办公室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5.5. 治安保障综治办要协调公安部门要制订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5.6.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
35、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5.7. 经费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5.8. 社会动员保障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5.9. .紧急避灾点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街道安办、各社区(村、经联社)工作站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或临时开设紧急避灾点。6 .监督管理6.1. 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
36、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6.2. 培训街道林业管理人员、社区(村、经联社)林地巡查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上岗前需进行森林防火与安全扑救知识培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6.3. 演习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度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1次演习,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
37、整套适合本辖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6.4. 表彰奖励和惩处根据火灾事故处置调查评估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街道纪工委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6. 预案管理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6.7. 解释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松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社区(村)应 急处置组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检查督导组协调应急组治安保卫
38、组信息宣传组紧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火场监测组6.9.松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灾害发生街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报上级政府社区立即先行组织抢险救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街道指挥部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协调应急组紧急抢险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组火场监测组治安保卫组检查督导组协助上级指挥部开展工作应急结束评估总结善后处置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实现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安全扑救的目的,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基本定义本预案适用于松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
39、任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成员:各分管领导、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综合巡查大队负责人、社区(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各社区(村)书记、城管、消防、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负责同志。4应急队伍森林火灾紧急时期,指挥部设立协调应急组、紧急抢救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火灾监测组、治安保卫组、检察监督组,共7个工作组。5应急处置措施L各社区(村、经联社)、社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内向发生地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启动本级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适
40、时监视火情发展,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程度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 .协调应急组: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在立即就近调集林区社区扑救队的同时,一是调用扑火突击队,二是调用群众扑救队,三是调用其它林区扑救队奋力扑救,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命令,邻近镇(街)扑火力量予以增援。3 .紧急抢险组职责:组织队员及消防车辆进入火场,积极组织扑救,在消防水能到达的火场范围内进行以水灭火,对火场居民点和受威胁的重要设施实施戒备,防止次生灾害事
41、故发生。4 .信息宣传组职责:协调灾情发布等新闻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应急能力;协助在全街道学校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并做好日常发生火灾情况的处置预演。5 .后勤保障组职责: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财务中心准备相应的备用金应急,做好资金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相应特殊人群的困难帮扶、慰问救助工作,对重点人员必须保持联系,每天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尽量做到上门走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实施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措施。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
42、工作;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受灾群众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6 .火场监测组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火情发展态势,对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7 .治安保卫组职责:综治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期间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和维稳工作;松城派出所负责戒严警卫、维护社会秩序的治安保障措施,发现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依法处置。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管制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救生工作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保持治安秩序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准备方案,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8 .检查督导组: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若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进行问责。9 .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员,并向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报告。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预备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及时处理余火,留守时间为24小时,并及时清理火场遗留未爆炸的灭火弹,统一上交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