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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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城县委X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金X英才计划”的意见精神,实施好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县委人才委的领导下,由县科工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引进对象第三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业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县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其中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

2、拥有企业股权不得低于35%。创新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依托我县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应拥有依托企业一定的股权,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Xo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符合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县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县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第三章发布公告第四条发布公告。县科工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编制全县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会同县委人才办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遇有重大项目或紧缺人才(团队),随时发布。引进公告明确拟引进人才(团队)的条件范围、申报方式、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布:(一)省、市、县新闻媒体发布;(二)市、县政府门

5、户网站、“许昌英才网”、“X城在线”等官方网站和“X城政务”“今日X城”等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三)国内权威专业网站发布;(四)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有效。第四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受理申报。(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常年受理;(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通过现场申报、来信来函申报等方式进行意向性申报。经对接与我县有关企事业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后,填报X城县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X城县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持股证明等证明材料和项目实施

6、计划作为附件;需作环评的项目,应在项目受理前向县科工局提交环评材料,未通过环评的不予受理。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将申报材料报县科工局;(三)每个人才(团队)每批次限报1个项目。第六条审查。申报材料由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进行审查,并分别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由县人社局进行真实性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以上审查原则上同步进行,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合格的由县科工局进行反馈。第七条实地考察。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实地考察内容主要如下:(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企

7、业注册情况、企业股本结构、其他股东投资情况、人才(团队)的技术是否为项目的关键技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状态、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二)创新类人才(团队)项目。引进合作协议及其有效期、人才(团队)在企业占有股权情况、人才(团队)是否在企业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人才(团队)核心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状态、项目投资情况、人才(团队)是否与项目核心技术密切结合。第八条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推荐申报“许昌英才计划”。第五章扶持政策第九条资金奖励。(一)经市“许昌英才计划”认定通过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在享受“许昌英才计划”资金扶持的同时,县财政一次性再给

8、予20%的资金奖励。(二)未通过“许昌英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许昌英才计划”考察组认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可认定为“金X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认定的“金X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引进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奖励20万元;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奖励15万元;引进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奖励10万元。第十条场地支持。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县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

9、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创业人才(团队)自行解决创业场所的,县财政不再予以补贴。第十一条融资支持。项目立项后,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可由县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融资担保,县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第十二条个人激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可同时申请享受与新引进同类别高层次人才对应的人才支持政策;在我县工作时间不确定的,按照柔性引进标准享受支持政策。第十三条加强服务。加大对“金X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指导、宣传、政策落实等全方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中的各种问题。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科工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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