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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方案涉外律师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大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
2、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新使命新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以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目标,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契机,建立健全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涉外律师人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新时代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和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引进政策更加优化、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支持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初步建成一支政治素质高、通晓
3、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广东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全省涉外律师人数达到5000名左右,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达到500名左右,涉外律师人才数量、素质、结构与广东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和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打造50家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商海事、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领域树立广东律师服务品牌。二、重点任务举措(一)建立更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1.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将涉外律师人才工作纳入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人才政策。推动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
4、范围,将紧缺领域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各地紧缺人才目录。支持涉外律师按规定办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并享受相关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申报“广东特支计划”。2 .发挥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O依托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作为联席会议重要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构建更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3 .支持高等教育阶段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法学理论导师和法治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普通法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
5、等院校增设法律外语、小语种、知识产权等专业,实施法学专业教育兼修小语种等“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继续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4 .加强律师涉外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支持省市律师协会优化律师岗前集中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实习律师涉外基础技能、普通法逻辑思维等实务训练,将岗前集中培训的涉外专业课程占比提高到不少于8%o强化执业律师业务培训,将每年继续教育课程的涉外专业课程占比提高到不少于10%,不断提升全省执业律师涉外业务水平。5 .组织涉外律师人才分层分类培训。积极筹措涉外律师培养经费,联合律师协会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针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公职律师及公
6、司律师、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律师、青年律师等不同群体特点,开设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商海事、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培训课程。每年对IoOo名左右有一定涉外业务基础的律师进行再培训。6 .加强对青年涉外律师的培养。支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联动设立青年涉外律师人才成长资金池,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涉外律师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培训给予资助。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省内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开设短期实习项目,对本省青年律师、实习律师、法学院校优秀学生等进行实务培训。7 .发展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进
7、公职律师应设尽设,实现涉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行政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外公职律师的设置和培养,促进与涉外部门交流共建。大力发展涉外国有企业公司律师队伍。围绕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涉外高科技企业、大型外贸企业、涉外制造业企业等民营企业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更好服务广东制造业当家。8 .建立粤港澳律师人才合作培养机制。支持省市律师协会加强与港澳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互派实习律师制度,推进落实粤港澳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律友计划”,完善三地律师继续教育课时互认制度。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建立人才沟通交流常态化机制。9 .发挥
8、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基地作用。联合高等院校开展涉外律师培训,优化拓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领域,创新和丰富培养模式。支持深圳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提升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三)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10 .加大港澳律师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鼓励联营律师事务所聘用港澳律师,支持参与联营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澳门或者外国律师并作为联营所派驻律师。进一步密切本省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稳步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大力引进港澳优秀律师来粤执业。IL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涉外律师人才引进
9、办法,明确引进方式和引进标准。利用驻外各类机构、社会组织、商会协会的优势,依托重大人才工程、重点项目及重要平台载体,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特定领域涉外律师人才。鼓励本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支持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政策在深圳前海落地,吸引国外一流律师事务所来粤设立代表机构。对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涉外律师人才,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支持其享受落户、子女入学、安居和医疗保障等待遇。(四)开拓更有效的人才推荐使用路径12 .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支持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涉外律师人才信息库,定期更新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先锋人才库、新锐人才库,按照涉
10、外律师业务领域、业务辐射国家和地区、经办案例、可对接境外律师资源等信息进行分类;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库,优化涉外律师人才检索功能,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便捷的对接渠道。13 .支持涉外律师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经贸活动。支持涉外律师进入省立法咨询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等队伍。进一步完善涉外律师服务省重大境外投资并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项目的工作机制。支持涉外律师参与“广交会”“粤贸全球”等境内外重大展会或重大经贸活动。14 .支持涉外律师参与国际法律事务。鼓励涉外律师积极参与国际律师组织活动。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
11、任职;鼓励本省优秀律师在世界主要律师组织担任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提升本省法律服务人才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支持办好各类国际律师组织的会议,促进律师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营造更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15 .便利跨境执业与合作交流。推动实现跨境执业的港澳律师在办理税费业务、办理执业保险等方面的便利。支持省律师协会为涉外律师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为涉外律师“走出去”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协调对通过因公渠道出访的相关团组加快办理审批手续。1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支持、指导律师协会按规定开展优秀涉外案例、涉外业务成果、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等评比活动,举办
12、“湾区说法”等涉外法律服务研讨会或者论坛,编写涉外律师服务典型案例,提升我省涉外律师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参照省级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一级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要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抓紧制定细致、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任务环节的具体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强化沟通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涉外律师人才政策在本地落地落实,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