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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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健中医(2023)13号)各县级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直属单位: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以下统称“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精神、保障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救治的基础,为加快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医院中医药服务,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中西医协同能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

2、力、中医药服务管理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树立以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二、总体目标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

3、攻关,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将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到2025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三级综合医院设立中医门诊、中医病床、中药房和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院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机制和会诊机制规范有序,中医药管理体系基本完备。三、重点任务(一)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1 .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2 .设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独立病区,三级综合医院床

4、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或不低于40张;三级专科医院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3%或不低于30张;二级综合医院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2%或不低于20张;二级专科医院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L5%或不低于15张。可分设不同专业方向。3 .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二)优化中医医疗资源布局4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医疗用房分设为病区用房、门诊用房、中医综合治疗区等业务用房。符合医院整体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5 .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或不低于机构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三级综合医院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5、平方米或不低于机构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二级综合医院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或不低于机构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6 .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7 .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三级综合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8 .应与机构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同时,应配备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如:诊断床、针灸器具、火罐等。9 .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综合医院应设立院内中医药专项设备经费,用于改善中医专科诊

6、疗及护理设备。10 .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药房、中药制剂室,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三)具备较强的中医服务能力11 .制定科室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科室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考核制度。12 .按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康复和治未病健康指导等服务。13 .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中医临床科室使用中药饮片,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合理应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和院内制剂。(四)具备较强的中西医协同能力14

7、.每床至少配备0.4名医师,均应具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根据临床需求,鼓励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临床类别医师,与中医类别医师共同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按照综合医院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等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非中医院校毕业的护士需经过系统的中医知识和技能培训。15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8、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16 .中医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接受过系统的中医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中医护理技术和中医药特色健康指导。(五)具备较强的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17 .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临床跟师、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加强中医药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18 .开展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培训,每年培训和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六)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19 .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机构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

9、院管理制度。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20 .综合医院在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设置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21 .支持中医药人员、“西学中”人员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22 .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聘要实行同行评议,将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七)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扬23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瘗后防复”的中医治未

10、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每年院内中医治未病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社区中医治未病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基层中医药示范市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所在地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推进,要提高优质中医药资源的可及性和全市中医床位的合理化配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定期督导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考核管理。(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

11、作组织领导综合医院应明确院领导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构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行政管理职能,任命中医专干,负责医院中医药业务管理,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指导中医临床科室落实中医医疗标准和诊疗规范,推进中西医协同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三)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医药质控管理体系,中医药各专业质控专家组织应有综合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指导和督促医院完善绩效评价标准,落实中医药服务提供支持政策,避免以单一的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依据,鼓励中医药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四

12、)做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扶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将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纳入各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范围,原则上数量不低于10%。支持综合医院人才建设,在政府资助的各级卫生人才建设项目和中医药人才专项建设中,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应单列或占一定比例。支持综合医院中医药科研创新,鼓励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各级卫生科研专项应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研单列或占一定比例。鼓励综合医院中医药品牌化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室开展示范化建设,促进中西医协同创新。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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