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及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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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实施范围贵州省行政区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申请取水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如取水许可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二)适用对象取水许可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项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1 .取用地表水的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农业小型灌区或高标准农田;2 .年取地表水8万立方米以下的水产养殖项目;3 .取用地表水的流水养殖项目;4 .年取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农村居民生活取用水项目;5 .日取地表水

2、500立方米以下或年取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酒、饮料以及天然饮用水项目;6 .年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他项目。(三)不适用承诺制许可的情形1.高耗水、高排放项目;7 .采矿业项目(不含土砂石开采);8 .取用地下水的项目;9 .属流域机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10 跨省级行政区取水的;11 水利水电工程;12 取水许可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审批权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令第34号)、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省管河流及市(州)边界河流、湖泊取水许可的通知(黔水资(2015)13号)等规定的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在本级权限内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三、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和取水许可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水许可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二)取水许可申请人重信守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四)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五)项目取水不涉及、不影响第三者利益或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对取水行为可能引起的与第三者

4、的利害关系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以及与第三者的协商情况进行说明。(六)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指标管理要求。四、申请材料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原件1份、电子版1份)。(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试行)(原件1份、电子版1份)(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1份、电子版1份)。(四)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文件材料(原件1份)。五、实施程序(一)告知符合条件的取水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

5、诺制告知事项清单(试行),一次性向取水许可申请人告知许可依据、法定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承诺的效力、监督和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内容。(二)申请人承诺取水许可申请人己经知晓和理解取水许可告知承诺的事项及相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己知晓告知事项、法定条件、有关事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和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三)审查与决定取水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在申请取水许可时,不再需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在审批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6、决定。(四)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通过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取水许可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取水许可申请人的取用水相关违法信息应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向社会公开。取水许可申请人以后的取水许可申请,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六、有关要求(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实际缩短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时限,加强业务协同。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取水许可事项办结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取水许可告知承

7、诺制的有效实施。(二)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对承诺和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并承担一切不实承诺造成的后果。附件:1 .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事项清单(试行)2 .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3 .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试行)附件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知(国发(十)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事项清单(试行)本行政许可为权限内取水许可申请,根据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黔水资(2023)14号),对于取水许可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取水许可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许可

8、依据本行政许可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十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

9、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十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十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5号)(十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十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十八)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省管河流及市(州)边界河流、湖泊取水许可的通知(黔水资(2015)13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

10、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取水许可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二)取水许可申请人重信守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四)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五)项目取水不涉及、不影响第三者利益或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对取水行为可能引起的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以及与第三者的协商情况进行说明。(六)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指标管理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原件1份、电子版1份)。(二)取水许可告知

11、承诺制申请书(试行)(原件1份、电子版1份)(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1份、电子版1份)。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需提供项目法人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文件;若不涉及第三者利益,项目法人需提供不涉及、不影响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四)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文件材料(原件1份)。四、承诺的效力取水许可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取水许可申请人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所作承诺是取水许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取水许可申请人作出

12、符合上述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和必备资料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水许可申请人不作出承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取水许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取水许可申请人以后的取水许可申请,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五、监督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通过取水许可

13、告知承诺制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取水许可申请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取水许可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取水许可申请人承担。六、诚信管理(一)对于存在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的取水许可申请人,将其失信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黑名单。(二)取水许可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取用水资源。因取水许可申请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取水许可申请人承担所有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件2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取

14、水许可申请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水许可申请人就申请取水许可的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1 .本人(单位)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水许可。2 .本人(单位)承诺,己明确知晓法律法规对申请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用水定额管控要求等无异议。3 .本人(单位)承诺申请取水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4 .本人(单位)承诺,本次

15、取水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形。5 .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要求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按要求定期检定或校准,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6 .本人(单位)承诺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且试运行30天后,立即按规定向具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相关资料并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7 .本人(单位)承诺,按照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以及取水许可证明确的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取水条件取水,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要求填报用水统计数据,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用水监督管理。8 .上述

16、陈述是取水许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9 .本承诺书在“信用中国(贵州)”等网站上公开。承诺单位(盖章)取水许可申请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试行)取水许可申请人:(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 .本表仅限贵州省境内采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项目填报。2 .申请人: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包括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单位名称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公民)名称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

17、代码;申请人为个人(公民)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4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个人(公民)时,不填。5 .住所(住址):单位按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地址填写,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填写身份证载明的住址。6 .邮编:住所(住址)所在行政区域的邮政编码。7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地点,填至具体街道、小区门牌号。8 .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的中类填写。9 .用水管理部门:取水单位的用水管理部门名称,取水个人不填。10 .联系人:取用水管理部门对外沟通、联系的固定人员的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其

18、本人。IL手机号码:联系人的常用手机号码。12 .共同申请人:如有共同申请人,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及对应享有的份额。13 .项目名称:填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名称;其他可不填。14 .项目性质:按照新建、改建、扩建、其他进行勾选。15 .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地理位置、生产地点等基本情况。工业项目应说明主要产品、设计年生产规模、计划投产时间等;农业项目应说明受益或供水范围、设计灌溉面积、主要作物品种及产量;发电项目应说明发电类型、机组台数与装机容量、设计年发电量、设计年利用小时等。16 .运行期年取

19、水量:项目运行期所有取水水源的年总取水量,单位为万m3/年。17 .施工期取水量:项目施工期内申请的所有取水水源的取水总量,单位为万m3O18 .水源类型:分为地表水和其他。19 .取水地点: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写至村/社区)。20 .取水口位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泊/水库名称+相对位置,例如,*水库坝上/坝下;*河*桥下游左岸*米;*湖*岸段;*工程*段。21 .取水量:申请的单个水源的取水量,单位为万m3/年。22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分为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多选。23 .水源n:如有多个水源,根据取水量的大小,从

20、大到小,按照水源1的表格内容填写各个水源的信息。24 .申请事由:说明申请取水缘由,取水事项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具备申请取水许可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等。25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取水工程预计竣工开始取水的时间,填写年月日。26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7 .取水用途:指取水的使用范围、方面。主要包括制水供水、原水供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一般工 、农业用水、林业用水、畜牧 生态用水、其他用水(水源热 该取水同时具有多种用途时,河道内生产用水(河道内养殖、河道内其他)、业用水、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业用水、渔业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泵、施工降水、其他)

21、。按实际取水用途填写,应逐项点选。(1)制水供水是指城乡公共供水企业取原水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自来水,利用管网供给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2)原水供水是指取水单位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不作制水加工,直接供给其他企业生产、城市自来水公司等。(3)河道内生产用水是指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兴建的用于河道内养殖以及其他河道内取水,勾选其他时应注明具体用途。(4)生活用水是指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含工业、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活用水)。(5)建筑业用水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用水。(6)服务业用水是指服务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用水,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22、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7)工业用水是指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含附属生产用水和辅助生产用水。其中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单独勾选。(8)农业用水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灌溉用水。(9)林业用水是指林业灌溉用水。(10)畜牧业用水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用水。(三)渔业用水是指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用水。(12)生态用水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为其他河湖、湿地等补水;以及城乡市政、厂区、场区、园区、校区等区域环境(绿地灌溉)、卫生、清洁用水。(13)

23、其他用水包括水源热泵、施工降水、其他类型用水,按照实际取水用途勾选,勾选其他时应注明具体用途。28 .计量方式:包括管道计量方式、明渠计量方式、其他折算方式。(1)管道计量方式包括:包括机械水表、电子远传水表、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其他,选其他计量方式时应注明具体方式;(2)明渠计量方式包括:包括水工建筑物法(上下游水位加闸门开度)、堰槽(单水位)、规则断面单水位推流、规则断面单水位加流速仪推流、走航式ADCP、水平式ADCP(H-ADCP).坐底式二线能坡法、超声波时差法、表面流速法、其他,选其他计量方式时应注明具体方式;(3)其他折算方式包括:泵站机组效率曲线折算、发电机组效率曲线折算

24、、其他,其他折算应注明具体折算方式。29 .年退水量:取用水户用水后,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对外排放的污水量,单位为万m3;如项目无退水,填写0。30 .退水方式和排放去向:分为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共污水收集管网、达标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其他,选其他时应注明具体退水情况;无退水的,不填此项。31 .受纳水体名称:退水排入河湖的,填写排入河湖的水功能区具体名称;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公共污水管网的,或者无退水的,不填此项。32 .受纳水体功能目标:退水排入河湖的,填写排入的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IV类;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公共污水管网的,或者无退水的,不填此项。33 .退水地点:退水排入

25、河湖的,填写排入河湖的具体位置。申请人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邮编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号行业类别用水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共同申请人1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份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共同申请人n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份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口新建改建、扩建口其他项目概况运行期年取水量(合计)水源1水源类型地表水口其他取水地点市(州)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组)取水口位置年取水量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可多选)口闸口坝口渠道人工河道口虹吸管口水泵

26、口其他.水源n(同上)施工期起止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期取水量(合计)施工期取水量可不按年取水量填写,按施工期的总取水量填写水源1水源类型口地表水口其他取水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工程(设施)类口闸口坝口渠道人工河道口虹吸管口水泵口水井口其他型(可多选)申请事由申请取水起始时间年月期日限取水用途(可多选) 制水供水口原水供水 河道内生产用水(口河道内养殖口河道内其他)口生活用水口建筑业用水口服务业用水 工业用水(口一般工业用水口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口农业用水口林业用水口畜牧业用水口渔业用水口生态用水口其他用水(口水源热泵

27、口施工降水其他)计量方式管道计量口机械水表电子远传水表电磁流量计口超声波流量计其他明渠计量口水工建筑物法口流速面积法口堰槽口规则断面单水位推流口规则断面单水位加流速仪推流口走航式ADCP口水平式ADCP(H-ADCP)口坐底式二线能坡法口超声波时差法口表面流速法口其他其他折算方式口泵站机组效率曲线折算口其他数据传输口在线口非在线方式年退水量退水方式和排放去向口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水处理厂地址: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口达标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退水地点:其他具体说明:政策解读: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图文解读:贵州省推行取水许

28、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图文解读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近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一、出台的背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审批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9、(黔府办发(2021)25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取水许可办理工作实际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对我省取水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和对象、审批权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实施程序、有关要求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范围和对象。明确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并提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不适用的情形。第二部分为审批权限。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依据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30、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省、市、县分级审批。第三部分为申请条件。明确办理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基本条件,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重信守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成协议同意建设项目取水、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有关定额指标管理要求。第四部分为申请材料。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办理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项目立项依据文件、有关备案文件材料等资料。第五部分为实施程序。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中的告知、申请人承诺、审查与决定、监督管理四项基本程序。第六部分为有关要求。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申请人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接受监管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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