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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纠纷病例争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削减误诊、漏诊,保障医疗平安,对医疗纠纷及潜在医疗纠纷病例准时总结阅历、吸取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各临床科室要执行纠纷病例争论制度。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纠纷病例争论制度的执行状况。二、凡发生纠纷的病例,所在科室均应进行病例争论。三、争论由纠纷发生科室科主任主持,科内全体医护人员参与,其中经治医师、上级医师及护士长必需参与。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参与争论,必要时院级领导参与。四、争论程序1、经治医师具体介绍患者的一般状况、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发生纠纷的缘由及可能存在的阅历教训等。2、参与人员按低级职称到高级职称依次发言,发表个人对该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熟悉,在检查、诊断、治疗、服务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共同研讨每一起纠纷的背后,都有哪些平安隐患。3、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提出阅历教训、自查状况、改进措施等。五、争论结束后24小时内由纠纷发生科室写出书面报告交到医务科。六、医务科依据科室争论内容,协调解决并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