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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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X渝农办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概况(一)水稻产业发展现状水稻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全县水稻种植面积18万余亩,稻谷总产量8万余吨,占粮食总产量的37%左右。近年来,寺院土家贡米、三星香米等优质大米生产规模逐年扩大。随着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建设,2020年在三星、悦蛛、鱼池、石家等乡镇建设有机水稻

2、转换种植示范基地共1万余亩,带动了全县优质水稻的生产。但目前水稻生产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耕、种、收等机械化程度低,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种植规模小、效益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二)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现状截止2020年,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登记在册45家,能够开展耕、种、收社会化服务的不足10家。农业病虫害防治组织(包括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少,能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组织不足5家。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认识还不足,加上全县稻田比较分散,境田多且单个田面积小,社会化服务成本较高,导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严重滞后。二、项目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试点项目向优质水稻示范区

3、、规模种植面积较大、机械化作业程度相对较高等适合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区域重点倾斜。(二)坚持自愿。坚持农户自愿参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组、农户(业主)对接,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搞强制性行政推动。(三)整体推进。在规划实施区域内,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服务对象包括实施区域内所有水稻种植主体,项目实施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四)公开竞争。遴选服务组织采取自愿申请申报、评审小组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能承担社会化服务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五)劳务共担。在实施过程中,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劳务服务为主,服务对象自行承担零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六)

4、扶贫优先。在服务区域内,建卡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服务对象。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请劳务时,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人员。三、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或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2021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为:选择两个环节,财政补助资金82万元,其中:机械化收割0.7万亩补助资金67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0.5万亩(防治2次),补助资金15万元。四、项目实施地点和规模实施地点重点选择有机水稻示范基地、水稻种植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主要在三星、悦竦、鱼池、石家等16个乡镇(街道)实施,具体任务见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表(附件1卜五、项目实

5、施内容(一)合理确定服务环节社会公允价与财政补助标准1 .水稻机收环节:按现行机收市场价,结合稻田分散、境田、成熟期不一致等因素确定机收环节公允价格为每亩240元,财政补助每亩96元(公允价格的40%卜2 .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统防统治2次(防治“两迁”害虫、防治穗颈稻瘟及稻曲病),按手动喷雾器1人1天喷雾3-4亩计,确定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公允价格每亩75元财政补助30元公允价格的40%),o(二)公开遴选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可以是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服务组织须具有社会化服务资质、相应的技术力量、配套的物质装备等。服务组织必须提供相应的

6、资质、人员、装备等佐证材料。由各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公开遴选确定本辖区社会化服务组织3家以上,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三)合理确定基本服务单元以村或组为单位,面积100亩以上为一个基本作业服务单元。要明确服务单元的基本面积(规模),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技术路线和财政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自付服务费标准等内容。社会化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双方签字确认。(四)明确责任和义务1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以100亩以上规模为一个作业服务单元,服务组织应具备服务一个及以上作业服务单元所相应的技术、装备等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后,中途

7、不得无故退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服务内容。否则,给服务对象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负赔偿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服务组织不承担赔偿责任。2 .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应负责零散劳务和两次统防统治以外的其它零星病虫害防治;负责机收后田间稻谷搬运、转运及晾晒;负责协调收割机通行和因收割机等设备对道路、耕地、田填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服务组织缴清自行承担部分的服务费。(五)验收办法1 .验收主体及验收小组的组成。验收主体为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o验收小组的组成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纪检、农服中心、财政所、有关

8、村委(社区)等单位和人员,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2 .验收程序。一是验收申请。由服务组织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该服务环节所涉及的服务对象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二是核查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环节的规模和真实性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意见一式三份(服务组织、乡镇(街道X县产业部门);三是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由乡镇(街道)按照验收意见,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县农业农村委(附齐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意见),提供服务各环节的相关佐证材料作附件备案(包括服务对象及规模花名册、服务内容台账、影像资料等卜3 .

9、验收方式。一是走访农户核查服务的真实性;二是实地核查服务规模(量)的真实性;三是验收核查整个服务过程的服务档案资料(包括服务对象及规模花名册、服务内容台账、影像资料等)的真实性;四是将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认可验收结果。(六)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办法服务组织按合同完成服务环节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向乡镇(街道)申请验收和划拨财政补助资金;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再经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2021年

10、4-5月。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落实服务环节、实施区域、实施规模、服务组织等。2.2021年5-6月。公开粼选服务组织,完成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做好准备工作;完成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培训。3.2021年7-8月。完成两迁害虫统防统治和穗颈稻瘟及稻曲病统防统治各一次。4.2021年8月-10月。完成水稻机收环节。5.2021年11月。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七、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农经站负责总体协调,县农技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切实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协同推进有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11、(二)加强技术指导。县农技中心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农技、植保、农机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服务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扶贫办、有关乡镇(街道)等密切配合,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严格“服务合同”规范管理,督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县农技中心联系电话:附件:L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表2 .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规范3 .石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供参考)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表乡镇(街道)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万亩)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万元

12、)备注统防统治机械收割统防统治机械收割合计合计0.50.7156782下路0.054.84.8西沱0.054.84.8悦睐0.100.139.612.6临溪0.19.69.6王场0.054.84.8沿溪0.054.84.8鱼池0.10.139.612.6三河0.10.139.612.6三星0.100.0534.87.8石家0.100.0534.67.8石柱县2019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规范一、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次数:按照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社会化服务组织只对服务对象水稻生产上7月上中旬的“两迁”害虫和7月下旬-8月上旬的穗颈稻瘟及稻曲病各统防统治1次(艮P:

13、统防统治服务2次),其余时段的其它病虫害防治由服务对象自行负责。农药提供:农户自行购买或服务双方协商后统一购买。作业机具:统一采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或无人机喷施作业。作业时限:以一个作业单元100亩规模为时限,服务组织必须在2日内完成机防作业。否则,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生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予收取服务对象的服务费和项目资金补贴,并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作业质量:一是喷洒覆盖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覆盖密度适中;二是雾化性能好,雾滴直径大小适宜,穿透、附着性能好,药剂能较好地粘附在水稻茎叶上;三是施用药剂沉积量高,雾量分布均匀,漂移少;四是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无人员中毒和作物

14、被药害事故发生。二、水稻机械化收割适时收割:水稻谷粒90%黄熟时,即开始机收。收割时限:以一个作业单元100亩规模为时限,必须在5日内完成机收作业(未成熟的除外卜由于服务组织操作失误或延误收割时间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生产损失的,不予收取服务对象的服务费和项目资金补贴,并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作业质:稻谷收获总损失率5%谷粒破碎率3%含杂物量3%,切实做到收满脱净、颗粒归仓。稻草处置:坚持稻草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或根据服务对象需要保留稻草整株,以备稻草资源化利用。石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供参考)甲方: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乙方:(简称“服务组织”)丙方: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

15、心(简称“监督方”)为切实做好2019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促进水稻生产节本增效,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规模石柱县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共户共亩稻田(附花名册b二、服务环节一是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2次(即:7月上中旬的“两迁”害虫统防统治1次、7月下旬-8月上旬的穗颈稻瘟及稻曲病统防统治1次)b二是水稻机械化收割。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农户,划定实施区域,登记造册(农户在花名册上签字盖印)落实服务面积。原则上要将交通方便、适宜机械化作业的稻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2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加快服务作业进度

16、、保证服务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协助乙方开展服务作业,收集整理服务佐证凭据资料。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规范。3 .甲方负责督促服务对象按时缴清服务费,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服务,保证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顺利进行。4 .甲方负责协调和处理服务过程中不可预计的问题和纠纷。5 .履行和督促每个服务对象履行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协同甲丙两方联合踏勘,共同确定实施区域和实施面积。2 .乙方要根据农事季节科学规划服务作业进度,在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合理化需求情况下,科学安排服务作业。3 .乙方要按照石柱县2

17、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规范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4 .乙方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若遭遇到自身无法处理的事件,应及时与甲丙方沟通协调处理。5 .履行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 .丙方积极配合甲乙方进行组织宣传发动和项目申请申报工作,协助落实项目实施面积。2 .丙方有权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事宜。3 .丙方要积极协调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对策措施,确保服务效果。4 .丙方要督促甲方按时支付应由服务对象缴纳的服务费用。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及时协商解决。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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