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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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内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

2、,办实事,求实效。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一)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

3、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

4、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四)监督保障: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党内监督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信息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

5、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学生党员干部和党员,特别是各班级党员干部。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第一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生党支部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学生党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支委会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支委会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党支部的团结。第二

6、条党支部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贝L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支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支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第三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支委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二节重要情

7、况通报和报告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体学生党员通报。第五条党支部对于本支部事关全局和学院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党支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学院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条支部领导干部应当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第三节述职述廉第七条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8、。第四节民主生活会第八条党支部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九条支委会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第十条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小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9、发现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除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第五节信访处理第十一条党支部通过信访处理,对党小组和全体党员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第十二条凡向党支部检举党员或党小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支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第六节巡视第十三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贯彻落

10、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第七节谈话和诫勉第十四条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和党小组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员、党小组主要负责人谈话。第十五条发现学生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支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同志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同志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第八节询问和质询第十六条党支部,有权对党的支部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第十七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党支部应当作出说明。第十八条询问人在对有关人员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党支部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第九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中不称职的委员。第二十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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