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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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25日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3 市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1.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1.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3汛(旱)前准备3. 1责任落实3.1 预案准备3.2 工程准备3.3 物资准备3.4 队伍准备3.5 培训演练3.6 信息化支撑3.7 宣传教育3.8 防汛抗旱检查4监

2、测预警3.9 测预报3.10 警发布4. 3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5. 1W级应急响应5.1 In级应急响应5.2 II级应急响应5. 4I级响应分级5.5 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5 .7社会动员6 .8信息报送及发布5.9应急终止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通信保障6.3 交通保障6.4 电力保障6.5 治安保障7后期处置7.1 善后工作7.2 总结评估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

3、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合肥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长江无为大堤合肥市责任段巡查防守工作按照无为大堤防汛有关规定执行。1. 4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4、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动员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水旱灾害、城市内涝的防范与处置措施;督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防御和抗御旱

5、灾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储备;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实施重大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 1.1市防指组成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有关常委、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合肥警备区副司令员、省巢湖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省巢湖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6、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供电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合肥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发生全市性大洪水时,市防指可

7、提请市委、市政府调整指挥部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响应工作。3. 1.2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控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巢湖闸、凤凰颈排灌站、新桥闸、裕溪闸、铜城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行,以及巢湖流域防汛抗旱其它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商务局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

8、识宣传,做好汛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做好灾区各类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市民政局负责一般性生活类救灾物资平时仓储管理和协助灾时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9、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其它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日常调度与管理;统筹降雨期间城市积水积涝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做好汛期建设工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

10、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发布;调度巢湖及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毁修复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

11、监督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城市内涝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市审计局负责防汛抗旱各类专项资金、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监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城

12、市防洪排涝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做好台风暴雨影响期间高架广告、户外招牌等高空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道路两侧收水井杂物清障;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公交、供水、燃气、热电等市属公用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公用企业做好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度汛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工作,在发生洪涝灾害时,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市直管公房危旧房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做好市直管公房以外危旧房的调查登记和安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设施、内部排水设施的

13、维护、清疏,及时处置积水内涝。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督促市属公园做好汛期安全警示、绿化设施加固、游乐设施维护和排险,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急响应集中办公期间后勤保障有关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灾区金融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因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应急响应集中办公期间综合性文字、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人防设施的防洪排涝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协调安置点设置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市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防汛应急物资采购

14、服务和水毁修复等工作。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所属在建和己建成未移交的排涝泵站、道路(含高架桥、下穿桥及地下通道)、跨河桥梁和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新旧排水设施有效衔接,保障涉水施工项目不占压和损坏施工及周边区域的防洪排涝设施。市供销社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抗洪、抢险、生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导致水旱灾害的天气过程相关监测资料,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做好水旱灾害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合肥市水情、雨情、旱情的测报和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水文信息,会同市水务局做好水情

15、旱情预警发布工作。合肥警备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武警合肥支队和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合肥供电公司负责输、变、配等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可靠供电,确保水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和党政军重要部门的供电;灾情发生时,迅速恢复受损电力设施,提供紧急供电、临时用电。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已运行和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所属在建和已建成未移交道路、下穿桥、地下通道等易积水路段和泵站等设施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涉水施工项目不占压和损坏防洪排涝设施。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

16、合肥分公司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和重大灾险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为市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队伍

17、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2.3 市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市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城市防涝工作组: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动员部署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督促落实内涝灾害防范与处置措施等工

18、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市水务局牵头,省巢湖管理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巢湖通江闸站、十五里河闸站和董铺、大房郢水库等大中型水工程调度,指导县(市)区、开发区重要水工程调度;做好水旱和山洪灾害防御,统筹协调水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水毁道路抢险,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保障等工作。救灾安置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

19、参加。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保障等工作。治安维稳工作组: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应急保障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参加。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做好应急采购和调集应急物资,做好电力、通信保障以及会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参加。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综合信息工作组: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主要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救援协调工作组:市应急

20、管理局牵头,合肥警备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搜救受灾受困人员。卫生防疫工作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主要负责防汛救灾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督查督导工作组: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督查各地各单位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措施情况。2.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

21、作。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1.1 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3.1.2 落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逐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水库、行蓄洪区、城镇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3.1.3 对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威胁区、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坪口、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3.2 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

22、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和研究,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3.2.1各级防指办负责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2市水务局负责修订完善跨县域河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应急抢险方案;指导基层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3.2.3行蓄洪区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拟订,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3.2.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3.2.5教育、民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住房保障、能源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

23、设施管理单位编制或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3.3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城市积涝点治理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4物资准备3. 4.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4. 4.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务、应急、发改(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

24、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报废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5. 4.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优化物资储备布点,拓展储备方式,适当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对大型设备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急情况下,可向社会公开征集。3.5 队伍准备3. 5.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汛抗旱队伍,提高队伍管理调动信息化水平。4. 5.2加强军地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要堤段预置任务部队;加

25、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5. 5.3应急部门会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内专业队伍建设,依托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6. 5.4县、乡、村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县级不少于100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7. 5.5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建巡堤查险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有无为大堤防守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无为大堤防汛有关规定,组建巡查防守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堤防

26、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堤防所在行政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划分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堤防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确定。8. 5.6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9. 5.7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队伍。3.6 培训演练3.6.1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组织编写培训教材、课件、视听资料,加强培训师资、机构培育,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市级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7、人、市级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等的培训,县、乡级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负责人、抢险队伍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基层应急队伍、巡堤查险人员等的培训。1.1 6.2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暴雨洪涝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抢险演练。3.7 信息化支撑各级防指办在充分利用各部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深化监测、监控、工程、地理、预报、预警等各类信息

28、共享,积极推进指挥调度可视化、场景化、可量化。各部门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3.8 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9 防汛抗旱检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4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

29、市水务局会同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墙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指,同时抄送相关部门。4.2预警发布4. 2.1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市水务局会同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负责城市暴雨内涝预警发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墙情预警发布。5. 2.2气象、水文、水务、建设等部门应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30、,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6. 2.3各相关部门应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密重要时段预警发布;针对暴雨洪水影响跨行政区域的,要完善跨区域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让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7. 2.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可能对上下游造成影响的,应提前向受影响地区的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布预警。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接到预警后,必须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8. 2.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

31、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9. 2.6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测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10. 2.7水库(水闸)管理单位按照控制运用办法决定泄洪时,应提前向泄洪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测垮坝受淹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

32、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测垮坝受淹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11. 2.8县、乡应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电视、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12. 2.9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相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各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

33、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4.3预警响应4.3.1当发布暴雨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防指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巢湖和重要河流、水库水情预报。(4)市水务局视情调度重要河湖库控制性工程预降水位,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巡查和管护。(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人员加密巡查。(6)市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

34、各有关单位加强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城市下凹式立交桥及重点易涝部位定人定岗巡查、值守包保责任;会同市气象局视情组织城市暴雨内涝预警联合发布,及时做好暴雨内涝防范和应对工作。(7)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必要时督促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关闭涉山涉水项目,疏导游客。(8)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9)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市数据资源局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企业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1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Il)各

35、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做好高等级预警下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4.3.2当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防指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相应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长江、巢湖及重要河库洪水。(3)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相机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并提出防御大洪水或超标准洪水调度建议;督促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工程巡查和险情抢护。(4)市应急

36、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要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5)市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城区市政道路跨河桥梁的巡查、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7)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8)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湖、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提前开机预降水位。4.3.3当发布山洪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防

37、指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市水务局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县(市)区、开发区水务部门及时发布山洪灾害实时预警。(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人员加密巡查。(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会同公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6)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A级旅游景区,疏导游客。(7)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

38、织危险区群众转移。4. 3.4当发布台风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防指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市水务局加强巢湖及水域宽阔的河库控制性工程调度,减轻风浪和洪水风险。(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农村危房、在建工地、供水、供气等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提前停止建筑工地塔吊、吊篮等高空作业,以及在建工地深基坑等地下施工作业,全力保障台风影响期城市运行安全。(6)市交通运输局

39、组织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7)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全市农牧水产业防御台风工作,督促当地做好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生产设施加固避险。(8)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旅游景区开展安全检查,提前关闭山区景区,封闭山区沟道,撤出景区所有人员,并动员市域内文化经营企业做好群众避险安置的准备。(9)市城管局组织开展户外高空广告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防风避险措施。(10)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4.3.5当发布干旱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防指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相关地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

40、导督促。(2)市气象局加强气象观测,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3)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加强旱情、墙情监测预报。(4)市水务局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保障城乡供水水源;指导做好乡村居民安全饮水工作。(5)市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市(县城)供水保障工作。(6)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工作。(7)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减灾。5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m、n、I四个等级。5.1IV级应急响应5. 1.1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应急响应:(

41、1) 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河流部分控制站超警戒水位。(2) 2个以上县(市)区万亩坪口堤防发生一般险情。(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影响。(5)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城可能发生洪涝灾害。(6)因旱造成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市)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或12个县(市)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7)其它需要启动W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市防指办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办主任决定。5.1.2IV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42、,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市防指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上报信息。(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防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5)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应急响应期间,防指办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汛措施或组织抗旱。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防指应立即组织抢险。5.2In级应急响应5.2.1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

43、下列情况之一,为HI级应急响应:(1)巢湖、南涮河或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河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瓦埠湖、高塘湖发生较大洪水。(2)2个以上县(市)区万亩坪口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合肥市城防或2个以上县(市)城防发生一般险情。(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防洪水闸发生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5)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城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6)因旱造成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市)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或12个县(市)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7)其它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情况

44、。市防指办提出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办主任审核后,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5. 2.2IH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

45、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4)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党政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等工作;市防指应急响应期间,一名防指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5.3H级应急响应5. 3.1II级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下列情况

46、之一,为11级应急响应:(1)巢湖、南洲河或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河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并接近保证水位;瓦埠湖、高塘湖发生大洪水。(2) 2个以上县(市)区万亩母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合肥市城防或2个以上县(市)城防发生较大险情。(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4)沿巢湖坪区普遍发生洪涝灾害。(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6)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城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7)因旱造成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市)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或12个县(市)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8)其它需要启动11级响应的情况。市防指办提出启

47、动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市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5. 3.2I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办负责人带班,必要时市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2)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照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4)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等工作;市防指应急响应期间,一名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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