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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监理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监理项目部对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不仅限于此)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3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生产管理条例;1991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2)230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3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3.1 事故等级划分3.1.1 特别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一级人身
3、、设备事件)人身: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设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3.1.2 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二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设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3.1.3 较大人身、设备事故(三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者。设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3.1.4 一般人身、设备事故(四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设
4、备: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3.1.5 五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0人以上轻伤者。设备: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大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或机构发生严重变形或失效;运输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断裂。3.1.6 六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者。设备: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小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断裂;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牵张机械操作系统失灵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3.1.7 七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
5、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者。设备: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发生火灾;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发生严重故障。3.1.8 八级人身、设备事件人身: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者。设备: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发生火警。设备加工机械及其他一般(中小型)施工机械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3.2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3.2.1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同时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监理,必要时直接报告业主项目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
6、。3.2.2 监理项目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口头或电话事故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JXMBlO),要求施工项目部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书面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2.2.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322.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3.2.23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3.2.2.4已经采取的措施。3.2.2.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3.2.3 根据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工作。3.2.4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3.2.5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2.6 施工项目部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除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还应向监理报送,由监理向业主项目部报送。4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4.1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根据质量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质量事件分为八个等级。4.1.1 一至四级质量事件分别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8、规定的一至四级安全事件。4.1.2 五级质量事件4.1.2.1 设备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五级安全事件。4.1.2.2 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4.1.2.2.1 造成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1.2.2.2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出现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超标、主体结构强度不足;4.1.2.23影响安全、降氐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1.2.2.4影响主要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4.1.3六级质量事件4.13.1 设备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六级安全事件。4.13.2 工程建设质
9、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4.1.3.2.1造成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1.1.2 2工程结构部位尺寸或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降低工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需要返工返修处理;1.1.1.23 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管、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要更新处理。4.1.4 七级质量事件4.1.4.1 设备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七级安全事件。4.1.4.2 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 造成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1.4.2.2 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管、操作不当,造
10、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返厂进行返修处理,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4.1.4.2.3 由于工艺差错、构件规格和加工问题,造成批量返工。4.1.5 八级质量事件4.1.5.1 设备质量事件、电能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八级安全事件。4.1.5.2 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4.1.5.2.1 造成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1.5.2.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或修复处理,经处理后基本不影响使用或工程寿命;4.1.5.23设备经调试不能满足运行参数要求,存在制造缺陷,经修复能够满足运行要求和使用寿命,但影响项目正常投
11、运15天及以上。4.2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4.2.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JXMBIO),要求施工项目部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SZLB29)报监理项目部。4.2.2 监理项目部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或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4.2.3 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监理项目部应组
12、织相关单位研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施工项目部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控制,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424施工项目部按技术处理方案实施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SZLB31),监理项目部组织相关各方对报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4.2.5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将质量事故处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4.2.5.1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及原因分析。4.2.5.2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1.1.1.1 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4.2.5.4 实施技术处理中的有关问题和资料。4.2.5.5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4.2.5.6 质量事故处理结论。4.2.57签发工程复工申请表(SXMB19),恢复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