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知识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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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知识点汇总一、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1)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2)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

2、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3)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2)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2)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

3、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等的储量达到或超过一级站的规定。(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规定值的80%(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

4、、火灾报警设施。(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对。(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四)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对于不符合直接判定的任一判定要素的火灾隐患,按照综合判定要素规定和程序进行综合判定。对于符合下列判定要素的,经综合判定,确定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1.总平面布置(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

5、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2.防火分隔(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o(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O%(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6、(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除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7、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8、(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5 .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9、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6 .消防供电(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

10、动控制。8 .消防安全管理(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9 .其他(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

11、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五)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标准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对照下列条件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上述“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的第(1)款至第(9)款、5.防烟排烟设施,9.其他第(3)款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上述1.总平面布置第(1)款至第(3)款、4.消防给水及火火设施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3)人员密集场所、易

12、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上述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4条以上的。(4)其他场所存在上述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6条以上的。二、火灾隐患整改(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2)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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