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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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一、什么是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包括经济赔偿、信用惩戒在内等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二、适用主体和情形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相关人员工作单位等积极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仍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方

2、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反映夫妻关系但申请人无法获取结婚时间;2 .申请人承诺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3 .被继承人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由于死亡年代户籍制度不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档案查询结果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4 .公安部门已出具被继承人因死亡被注销户籍的证明或民政部门已出具被继承人的火化证明,

3、但无法提供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在先且该顺序继承人均明确同一死亡时间并同意适用的。5 .申请人陈述独生子女证明缺失,但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档案查询结果等)可以证明的;6 .申请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简繁体不同、谐音笔误、阴阳历换算等情况,但本人能够说明原因,且绝大部分材料能确认亲属关系的;7 .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提供的人事档案、户籍档案查询结果等材料不能直接证实其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适用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1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存在有效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2 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 申请人拒绝接受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后果的;4 申请人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登记机构通过电话确认、发函询问、现场调查等方式发现申请人实际未积极主动调查取证的;5 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6 申请人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可由登记机构共享获取的;7 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三、继承登记的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利证书;4 .不动产测绘成果(共用宗地免此项);5,继承的证明材料。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

5、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3)继承人在登记机构人员见证下签署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的,则在登记机构人员见证下签署的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放弃继承权除外);(4)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5)申请人难以获取第(1)(2)项材料的,在符合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6、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告知承诺书替代。四、工作流程1.告知、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申请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申请人认为其需要承诺的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情形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2 .承诺、审核工作人员认为申请人承诺的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由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申请书,不能由代理人代为承诺。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材料(含告知承诺申请书)齐全、符合承诺制条件和法定要求的,继承人接受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对提交信息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

7、正的全部材料。3 .公告承诺事项与申请继承事项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60天,公告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4 .受理登簿经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公示期限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日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六、收费标准1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告知承诺申请书承诺人:*身份证号码:*1、我(我们)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申请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情况如下:2、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同意你部门撤销相关行政确认,并同意将相关信息记录不动产登记黑名单,并承担包括经济赔偿、信用惩戒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3、撤销行政确认、后续相关行政处罚(处理)等有关法律文书可邮寄至联系人:联系方式: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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