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39338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一、稳住投资基本盘。用好投资政策工具箱,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省级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

2、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力争“千项万亿项目、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应保尽保、项目审批能快则快、协调服务能早则早,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完成预定目标。各县(区)、功能区参照市级做法,抓好本级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照落实,不再列出)二、迭代完善实干争先重点项目机制。紧盯20个实干争先重点项目,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压实各方责任,定期协调、加快推进,力争完成年度目标,形成抓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市全年力争供应建设用地130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

3、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保障国家战略项目用海20000亩以上(其中新增围填海面积8500亩以上);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全年保障项目用海15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四、积极做好资金要素保障。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全市债券项目形成40亿元以上的储备规模,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突破3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6亿元以上储备规模,支持2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储备政策性、开发

4、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00亿元左右。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列入省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五、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财政根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财力状况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情况,给予市属国有企业不低于22亿元的流动性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六、实施前期经费激励。对经确认符合条件且前期推进快的市级(含)以上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七、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全年力争

5、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等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八、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舟山电厂三期、六横电厂二期等电源项目,加快推进鱼山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前期工作,提升本地电力供应能力。重点推进远景岱山储能电站、龙源电力定海共享储能电站等新

6、型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我市电网调峰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九、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公共充电桩。加快推进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一期等一批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做好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十、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建设。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重点智能化投资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的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奖补。对高

7、端化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的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奖补。支持全市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和研发。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的智能诊断报告,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工程服务专业团队每份不超过1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十一、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力争全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为100%。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设备(软件)投资的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奖补。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加快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产能释放;推进石化基地拓展区规划调整和建设,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延伸发展化工下

8、游精深加工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十二、高质量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落实国家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外资项目专班机制、项目专员服务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外资项目晾晒机制。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强省和世界一流强港项目建设。列入省交通强省和世界一流强港等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清单的交通项目,可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对省以上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对

9、于无法避让,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允许通过进出平衡落实耕地占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资源规划局)十四、加快实施水网提升安澜项目建设。对于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形成市级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水利厅,再由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减少项目业主向上报批环节。鼓励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等,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十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市级农田基础设施项目100OO亩左右,全年市级财政安排IOoO万元用于市级农田基础

10、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十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展“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试点改革。全市争取完成2宗以上的用海审批实践,实现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允许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十七、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21条举措,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十八、强化争先创优。对各地、各部门“项目攻坚年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月度通报、定期观摩。对市重点项目,开展“红旗”蜗牛项目评选。开展投资“赛马激励,将“赛马机制奖励资金纳入市督考激励奖励范围,奖励投资排名前列区块,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对获得2次以上省或市通报激励的区块,实行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跳档评优,对抓项目促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表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