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JLSLTQ-TFSJ-2023-0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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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748 实施2023-7-18发布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发布颁布令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市龙潭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吉林市龙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本预案对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2、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和重建等方面要求。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区长(签字):2023年7月18H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突发事件的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4 突发事件的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分级应对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7.1 应急预案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

3、定义书签。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3 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运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风险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1 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2.2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3 应急处置与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3.3.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3.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3.3 指挥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3.3.4 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错

4、误!未定义书签。3.3.6 紧急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3.3.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3.4 恢复与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3.4.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4.2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3.4.3 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准备与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人力资源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财力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4.3 物资装备错误!未定义书签。4.4 科技支撑错误!未定义书签。5预案管理及工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1 预案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2 预案审批与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5.3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5.4 预案评估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

5、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区级突发事件牵头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1)自然灾害类错误!未定义书签。(2)事故灾难类错误!未定义书签。(3)公共卫生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4)社会安全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我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市龙潭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6、是吉林市龙潭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

7、业优势,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资源支持事发地。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指挥协同。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

8、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人民武装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 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

9、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

10、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 突发事件的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吉林市人民政府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区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5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区配合市级以上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区级负责牵头应对。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负责、区级配合

11、市级应对。1.6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的,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区级层面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一级、二级响应:常务副区长或分管行业副区长组织会商,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

12、启动响应;三级响应:相应行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启动响应,报区长批准后签发;四级响应:相应行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分管行业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启动响应,报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签发。具体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做好衔接。1.7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政府、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

13、区、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应急预案。1.7.1 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两大类。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

14、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15、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2.1.1 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

16、问题。2.1.2 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是区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区级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场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2.1.2.1 总指挥部设立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安排部署,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

17、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2.1.2.2 专项指挥部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托相应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视情设立,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视情设立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有关部门

18、(机构)印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区总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机构、事故灾难类专项指挥机构、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指挥机构、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指挥机构。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

19、、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区域特点,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3 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视情可以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安、消防、人武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区专项指挥机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区专项指挥机构亦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区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现场指挥部可以下

20、设若干工作组。区现场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的派出机构,直接对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区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如果先期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已经派出区工作指导组,则区工作指导组并入区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在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区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2 工作

21、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2.3 专家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当与吉林市专家库各行业专家加强联系,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2、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1 风险防控(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监测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

23、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要加强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报告。(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高基层防控能力,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

24、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3)重要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

25、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5)加强与毗邻地县(市、区)的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合作,提高应急合作能力。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

26、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烟花爆竹销售、排污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2.2 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健全区、乡(镇)预

27、警信息发布渠道,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3.2.2.1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确定,按市牵头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区人民政府、区直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3.2.2.2 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

28、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区政府报告,向当地人民武装部、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

29、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2.2.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

30、)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各乡(镇)人

31、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后,其他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2.2.4 解除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加强组织会商研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急处置与救援3.3.1 信息报告(1)区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

32、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传染病人员隔离转运、密接次

33、密接、流调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3)区政府要及时全面了解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要按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

34、、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区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3.2 先期处置(1)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村(居)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

35、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

36、关单位,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5)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事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3.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

37、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请求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2)现场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

38、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设立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

3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3.4 处置措施3.4 .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

40、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隔离和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非药物干预措施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

41、够及时、安全送达。(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救援急

42、需物资、设备、设施、场地、工具和其他物资。(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12)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

43、件的必要措施。3.5 .4.2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

44、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辖区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1.1.1 .3编制应急保障类预案交通、医疗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灾害现场信息、应急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慈善力量动员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会同支持配合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应急保障类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5、。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部门负责做好衔接。33.4.4 必要应急措施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经济正常运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33.4.5 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原则负责应对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

46、,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3.4.5.1 布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区直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尽快拟定对外发布信息稿,与新闻应急处置机构商议并按程序审签后,由区委宣传部门组织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33.4.5.2 布要求要在第一时间获取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必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发布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客观。要保持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公众猜测。要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使用科学准确的规范性语言。1.1.1.1 布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

47、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3.3.5.4 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3.3.5.5 发布管理未经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3.5.6科学引导对于重大舆情,建立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快速应对处置机制,宣传、网信、涉事地方和部门参加,组建扁平化工作专班,指导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负面管控等工作,统筹推进舆

48、情应对和事件处置工作。3.3.5.7 压实责任涉事地方和部门要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主动承担舆情应对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判断力、处置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大日常信息发布力度,特别是出现舆情热点,要及时主动发声,发挥好定音定调作用,防止出现信息真空,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滋生。3.3.6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的,按照国务院决定,全区区域内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3.7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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