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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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证教学、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必需的物质条件,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责任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并应处处节约经费开支,防止高消费和损失,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潜力。为此,特订如下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及其分类: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并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都属固定资产范围。2、单价虽不满500元(专业设备或不满200元的一般设备),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凳椅、图书、参与或工具书籍等)也应列入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如下五大类:(1)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类;(2)教学专业设备类;(3) 一般设备类;(4

2、)图书;(5)文物陈列品;(6)其它类。二、专、兼职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总保管员(或称财产管理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

3、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三、固定资产的帐册、编目制度:1、校财产总保管员既要把所有资产分类保管、编号储存和以一定的手续拨用,同时又要建立全校的财产总帐、明细帐,要求做到与会计的资产总帐和各部门的财产明细帐相符。2、各部门财产保管员应相应地建立本部门的财产明细帐,要求做到与校财产帐相符。3、校财产总保管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编制财产目录与卡片,以便随时查考。在家俱、设备上按分类和编号印上标志。4、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论是预算内外资金购入或其它渠道来源,均应记入预算内固定资产帐户。四、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制度:1、每学年总务处应组织财产保管员、财会人员对

4、各部门的财产、清查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及保管员对本部门财产每学期核对、清查一次;各班级保管员每周核对一次。发现损坏和遗失,应及时与总务处保管员联系,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2、校和各部门的保管员对各办公室的家俱、台灯、电扇等公物,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拖散或遗失,应及时查明情况。3、通过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了解各部门的公物保管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不足之处。五、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调配制度:1、凡由学校统一装置的设备,非经总务处或分管校长同意,不论师生,均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2、凡属学校的公共财物,根据实际情况或各部门的专业需要,总务处有权统一调配,各部门之间不得互相拖借,

5、也不得擅自拿回家(或宿舍),更不准化公为私,侵占公物,如发现上述情况,总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保管员)应积极催回,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以保证公共财产不被侵占或失散。3、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而不再留用的教工,应主动交回所借之公物(办公桌及抽斗钥匙、椅子、台灯、计算器、图书及工具书、参考书籍等),对公物未还清者,部门负责人或总务处不得在调动联系单上签名。人事部门也不得办理调动等手续,同时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保管员)应主动配合总务处(或校财产保管员)进行公物回收和调配工作,并及时做好财产更动的登记和出入帐等工作。六、固定资产的睑收及领发制度:1、凡新添置的(购、调拨、自制、装配或受赠等)固定资

6、产,应先经校财产保管员验收。2、验收时应检查:(1)发票是否与实物的品名、规格及型号等相符;(2)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可会同使用请购部门);(3)零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备全,确认后财产保管员方可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或教育仪器进校单),由会计、财产总保管员、部门保管员分别记入帐册。3、图书馆、教导处或教研组等部门所购之书籍,应将目录的明细清单一并送校财产保管员验收,核对后验收者方可签名,不符目录明细单的书籍发票,不得验收签名。4、财产保管员在验收后,应同时附上财产入帐单(书籍还应附目录清单)报总务处主任或分管校长审批,上述手续完备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否则出纳有权拒报,会计凭

7、上述手续与单据,方可记入固定资产金额总帐,手续与单据不全的,会计应退回给出纳。5、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或数量、规格不符,或性能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属于供货或运输单位的责任,应立即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并立即通知出纳,去银行办理拒付手续(指托收形式付款的)。为此,保管员或有关部门在收到托运的提货通知单时,应立即交请购部门或派员前往提货,不得延误,属于采购人员的差错,验收人应提出意见,报请总务主任或校领导处理。七、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制度:1、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报损:设备(或物品)若因耐用期满后损坏,或确已丧失效能,则应办理报废手续;若因属人为或自然灾害等而损坏的,则应办理报损手续。2、报废

8、或报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检查,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使用价值不大,以及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于新购价值的,可予办理报废或报损手续。3、报废或报损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或校财产保管员提出,经校鉴定小组鉴定,分管校长批准,严格按有关程序上报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要求处理,回收残值须上交财政。4、学校的固定资产,如因学校情况变化,或因设备更新换代,或长年积压等而发生多余时,则应将积压或多余物资的清单(品名、规格、性能、数量、单价等)送总务主任、校领导审阅,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拨处理,严禁擅自处理。5、物资报废、报损、变价处理或拨出后,使用部门和财产总保管员,会计凭经批准的报损、报废或调拨单

9、出帐(注销)。6、每月20日至25日校财产保管员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两者应做到月月帐帐相符。7、校舍或建筑物新建(或拆除)后,校财产保管员应及时按新建校舍的基建决算数(或校除旧舍的原投资,或估价数),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表,通知会计,操场的修建也应在竣工付款后,凭决算数办理固定资产资金的变更手续(变更数应为新决算数减去旧操场的原投资数)。八、教室财产管理办法:爱护公共财物,是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重要方面,教室内外的一切设施,是保证师生教好、学好的物质基础,必须人人关心爱护,认真管好,严禁任何破坏公物的行为,为使物尽其用,养成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规定如下:1、开学时将教室财产发给班

10、级,由班主任交生活委员(或公物保管员)检查、点收、填好财产清单,在开学一周内交接完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保管员备案,一份由班级存底,学期结束,财产如数归还。2、每班每学期教室财产(课桌、椅等)自然损坏的维修包干经费为二十元,节约归班级继续使用,教室内的清卫工具(扫帚、抹布、畚箕、黑板刷等)开学时统一发给一次,包干区特殊需要借清卫工具的班级、凭医务室证明向总务处保管室借用。3、教室财产,应发动群众分工负责,课桌椅由班级管理,专人使用,门窗、玻璃等的保管落实到人,生活委员(公物保管员)负责做好编排组织工作,随时检查、监督。4、教室前的走廊(墙面及窗)归各相应的班级保护管理,损坏由班级负责。5、严格遵守校长室所制订的“教室管理制度”。6、损坏(或破坏)公物的赔偿(或罚款)制度。(1)凡因无意损坏的公物,应照价赔偿。(2)因打闹追逐损坏或故意破坏公物,根据情节和认识态度,进行罚款(罚款一般为原价的25倍),情节恶劣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3)损坏或破坏公物的学生,应主动请生活委员(或公物保管员)陪同向教导处总务处报告情况,填写好表格,由教导处、总务处和班主任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4)损坏的课桌椅经赔(或罚)款处理后才给予调换或修理。(5)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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