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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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方法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

2、多大意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主观立场。既然双方已经涉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不要因为成为被告就不应诉。女方应诉的话,要侧重从自己的经济收入、自己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的关心程度等角度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做孩子的抚养人。一周岁不到。现在孩子一周岁都没有到,如果父亲想获得孩子监护权,可说服女方撤回诉讼或在一审诉讼中男方不同意离婚,根据审判实践一审不判离的机率很大,若一审不判离后那么男方就有机会阻止女方再次起诉,因为司法解释规定,若一审不判离,原告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方能再次起诉。这6个月期间男方可以作很多功课。两周岁不到。按目前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若父母离婚,二岁前的孩子

3、的监护权基本归母亲,除非母亲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或是母亲染有恶习如:赌博、吸毒等或是有严重的传染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才会考虑将孩子监护权归父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超过2周岁。如果时间能拖过孩子2周岁以后,若父母再闹离婚,就要考虑父母双方谁家的物质条件更好,如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来争取孩

4、子的监护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离婚时,孩子已满10周岁以上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与谁共同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

5、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6、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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