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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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我市农村住房条件,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传承弘扬新时代“昆山之路”精神,结合“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大讨论大走访大实践活动,聚焦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助力特色田园乡

2、村建设,促进村庄有机更新,同步推动农村适宜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凝心聚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中奋勇争先,在全省“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中争当排头兵。(二)工作原则农民主体、共同缔造。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激发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全过程。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强拆,严禁出现农民“被上楼”“被改善”现象。统筹谋划

3、、分类施策。树立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动农房改善与村庄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一体谋划、整体推动、互促互进。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农民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突出农村危房、老旧农房两个重点领域,顺应城乡发展演变规律,既支持进城入镇改善,又支持留村改善,有针对性推进农房和村庄改善。循序渐进、绿色低碳。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迈出碳达峰、碳中

4、和的坚实步伐。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强化全过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有据可循、有迹可查。积极稳妥推动农房改善,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基层负债红线。加强对农房改善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广泛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三)行动目标聚焦农房改善和村庄改善,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完成农村自建房等房屋建筑排查,支持鼓励200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的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进行改造。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房龄40年以上)的改造改善,同步加快1981年至2000年所建(房龄20年以上)的改变使

5、用功能、存在拆改行为、风貌不协调等农房的改造改善。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所建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同时,在尊重农民改善意愿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着力通过农房改善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服务和监管水平,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农房改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着力打造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昆山样板二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农村住房解危整治和翻建改造1.推动农村危房整治。各区镇要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排查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排查中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安

6、全性鉴定。对鉴定为C级、D级的,依据鉴定意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落实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市、区镇、村三级台账,督促农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针对D级危房,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对暂未实施整治的危房,加强日常巡查,通过“人防+技防”实现动态监控。2 .改造困难群体危房。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区镇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针对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其房屋鉴定为

7、C、D级的以及无房户,结合实际开展加固改造、原址翻建或选址新建。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对特别困难的村民群众落实好托底安置。逐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 .推进老旧农房改善。各区镇要继续对1980年及以前所建的农房进行系统梳理,同步摸排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户过渡时间长等情况,深入了解农民改善住房的意愿,以及计划改善的方式、时间和资金投入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通过进城入镇购房、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改善。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

8、解决,高度重视老旧“空关房”,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畅通改造改善渠道,鼓励通过签订协议并给予补偿等方式,引导农户自行拆除、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支持有翻建意愿的农民,按照审批流程,开展旧房翻建改造,支持1981年到2000年所建农村住房的改善。(二)提升农房建筑设计水平4 .加强农房设计引导。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江南水乡建设风貌,不断完善农民自建房房型库,加大村庄户型多样化引导力度,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新苏式民居。以特色田园乡村和传统村落作为试点,充分考虑村庄规划发

9、展目标,结合村民对于发展民宿餐饮、创意培训等意愿需求,进一步完善房型功能布局和结构设计,更好地适应乡村文旅融合多元化发展需要。5 .加强农房风貌管控。深入贯彻昆山市农村房屋风貌管控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农房翻建6阶段验收,加强对翻建中及翻建后农房风貌巡查,切实发挥好村委会、网格员“站岗放哨”作用,及时发现涉及农房风貌、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置。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等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善改建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等,并将改善改建方案报送市传统村落保护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充分发挥样板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示范农房,以点带面,打造更多有颜

10、值有内涵有特色的新农房。(三)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6 .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各区镇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建房人应对农房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自建农房不得超过3层。新建、翻建农房应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对于统一代建的农房,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建房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各区镇要强化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充实专业力量。要积极引导农民依法

11、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7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健全市镇村三级巡查网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推行“一村一监理”制度,全面开展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查,常态化开展砖、水泥、砂浆等农房原材料抽样检测工作。开展“亮牌”行动,农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牌,将建房户姓名、所选房型图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和保护,加强施工建设管理,落实施工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各区镇办理农房建设审批手续的同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房建设所涉及的村内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情况和建筑材料堆放点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和技术交底,明确需要迁移

12、的线路、管道、绿化的责任部门及完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四)践行建设发展新理念8 .加快推动数字农房建设。结合美丽城镇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探索建立衔接城市、覆盖镇村的全市乡村QM(乡村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完善农房建设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农房全过程信息归集、整理和分析,以及覆盖所有隐患建筑、改善农户和改善项目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选择一批农房设计作品开展基于BIM技术的应用。整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多样化数据资源,将信息数据转化成监管资源,为强化农房监管过程跟踪和成效评价,实现市、区镇和第三方技术巡查对农房改善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和“三级、四方”全程管理,提供高效的管理辅助手段。9 .以绿色农房推动绿

13、色村庄建设。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试点,稳步推广农民接受的建筑节能措施。加强绿色农房建设的宣传,制定出台相关奖励支持政策,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农房翻建中的应用,推动传统农房建造模式转型。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加大对太阳能光热、地热利用等技术应用的推进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降低农民生活用电成本。探索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的技术路径和相关标准,加快农村电网、燃气管网等建设改造,推进农村用能革新。10 .深化实施“一村三师”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推广驻村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一村三师”制度,引导专业规划、设计、施工

14、力量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组织专业人才提供深化设计服务,帮助农户设计或选择适宜的农房设计方案。持续完善专业人才进镇驻村服务制度,建立技术下乡服务团队巡查纠偏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出改进举措,提升服务品质。联合各级建筑学会、规划学会等相关学协会,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发动学协会会员下乡服务。鼓励科研单位、学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IL推行“共同缔造”农房建设理念。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宣传推行政府、专家和农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

15、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确保农民熟知并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农房改善中的各项权益,定期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动态掌握农民意愿和需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发动党员、乡贤、致富带头人带头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五)助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12 .彰显乡村特色风貌。坚持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统领,组团式推进特色精品、康居、宜居乡村建设,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美丽乡村集群。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注重保护好村庄公共空间,延续村庄与自然有机相融的空间关系,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保护乡村的自然

16、禀赋、历史要素、传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村落和村镇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强化各类遗存活化利用,采用传统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材料修缮加固传统建筑,新建农房与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要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加强重要节点、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规划设计,彰显乡村地域特色。规划新建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加强体现乡村风貌的关键载体设计,传承创新传统建造方式,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风貌。13 .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把农房改善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切入点和关键抓手,根据规划发展村庄规模和村民需求,合理集约设置公

17、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围绕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五位一体”建设,实现“建管结合”转变,力争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到2026年,农村管道天然气进村入户数达3.3万户,撤并村庄除外的天然气通达率达100%;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6%;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IO0%;深入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应急广播终端覆盖密度和双向化比例,加快农村地区千兆光纤网络覆盖,实现行政村5G通讯网络全覆盖。14 .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将农房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

18、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以农房改善促进农村消费提档升级,推动工商资本和农村资源相结合,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活跃,助力产业结构提升。持续壮大电子商务、养生养老、文化创意、运动健康、乡村旅游等美丽经济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等制度,构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到2026年,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15亿元、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比例达到20%,电子商务配送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IO0%,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19、覆盖率100%O三、保障支持(一)加强建房用地保障。支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通过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途径,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整治“空关房”,清理“一户多宅”,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满足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合理用地需求。将农房改善用地计划需求纳入年度各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需求摸底,并在年初逐级上报需求。(二)加强多元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各区镇,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强化资金保障,支持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落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落

20、实国家、省和苏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农房改善资金投入可持续保障机制。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农民自主改善住房条件。在做好前后政策衔接、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前提下,合理确定农房改善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安置补偿政策相对平衡统一。(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会同各区镇,在省、苏州提供的技术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制定本地区农房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图集、指引等,并向农民免费发放。建立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

21、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四、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同联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政策,聚焦重点、分类施策,通过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引导农民自我更新。要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和分工,按照我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取得实效。(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区镇要聚焦农村危房、1980年及以前所建的农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认真开展农民意愿和村庄现状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农民改善意愿及需求、村庄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房现状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通过深入分析和综

22、合评价,明晰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目标、路径,制定农房改善工作规划,详细测算资金投入、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农房改善五年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民意愿制定年度改善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农房改善项目、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通过推行组团翻建、制定激励政策等方式加快全市农房翻建进程。(三)畅通多元改善渠道。为农民提供多元改善选择,由农民自主选择进城、入镇或留乡;选择留乡改善农房的,可加固改造,也可原址翻建或选址新建;翻建、新建的,可统一代建,也可自行建设;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他一般类村庄内农房选址新建的,可重点考虑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规划发展村庄集聚。以农房改善助力

23、新型城镇化增速提质,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改善住房条件,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有留乡意愿的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四)加强督查考核激励。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列入区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及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常态化开展月度随机抽查、季度联合督查、年度考核排名。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区镇、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五)开展农房改善示范。选择一批农房改善任务较多、翻建(新建)规模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和区镇开展示范,鼓励和引导整村翻建、组团翻建,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如何支持农民群众,建

24、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六)加强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农房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高度重视改善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建立改善农户“一户一档”、统一代建的农房改善项目“一案一档”和农房改善实物工作量台账,同步做好工作推进情况实录,确保程序规范、资料详实、数据可靠、工作过程可追溯。推动实施农房改善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加强审核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

25、入系统。“一户一档”要真实全面反映农房改善前情况、改善过程和改善后状况;“一案一档”要符合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七)严格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搬迁、赶农民上楼,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户过渡时间长等情况。坚守农村集体所有制,严禁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逾越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建设的行为。不得运动式推进、搞大规模撤村并居,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不得大拆大

26、建、破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得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增加债务负担。不得违规建设,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坚持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不得违反廉洁纪律。(八)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农房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农房改善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的宣讲以及工作成效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广泛开展农房设计和示范农房等宣传,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宜居示范农房在各地服务平台中公布,供农户查阅咨询和下载使用。组织开展现场会推广亮点经验做法,组织农户就近参观学习示范农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借助“12345”、群众信访、“安全隐患随手拍”以及农房建设管理平台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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