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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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包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旗翁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招标公告-O-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

2、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2023-23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6659186.35元最高限价:6659186.35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A包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包5816786.355816786.352D包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包8424008424005、采

3、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2个标包,A包采购内容:LED屏、LED发送卡、安装结构、配电箱、机柜;D包采购内容:服务器和PDU插排。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主页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

5、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O3 .方式:网上下载,凭企业CA锁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可能无法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4 .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8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O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8月03日10时OO分(北京时间)6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6、心不见面开标大厅O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联系人:史晓敏杨卫庆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

7、风路16号联系人:高先生王先生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先生王先生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联系人:史晓敏杨卫庆联系方式: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联系人:高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2023-231.2.1项目简要说明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委员会城乡

8、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街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2个标包,A包采购内容:LED屏、LED发送卡、安装结构、配电箱、机柜;D包采购内容:服务器和PDU插排。1.2.2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全部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进场安装、调试等。1.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

9、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主页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1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

10、统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9.3.3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都须加盖供应商的CA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的CA签章(若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签章,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生成上传所需的电子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时间:2023年08月03日10时OO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TPBidder)4.

1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文件不允许4.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6.1.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人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

12、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0元注: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1.总则.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1.1.4 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2 本次项目简要说明、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2.1 项目简要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定义1.3.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2 合格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需求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标人”系指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4“投标文件”指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1.3.5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14、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3.6 “工程”系指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1.3.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及其它相关配套的义务等。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5、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4联合投标(如有)(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16、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招标文件2.1 招

17、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项目要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第2.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自招标文件下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18、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予以答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2.3投标人在收

19、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2.4 招标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2.5 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郑州市

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公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或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收到修改内容后24小时内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O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2.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等,

21、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1.2 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 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技术偏差表8、实施方案9、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3 投

22、标报价3. 3.1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类费用、税金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表中未单独列出的费用,在已列出的项目相应费用中全部包含。(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报价且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控制预算价。(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缺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4)投标人应考虑价格变化风险。4. 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

23、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总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 投标货币3.4. 1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3.5 投标有效期3.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

24、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6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六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7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8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3.8.1投标人应提交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9投标文件的编制3. 9.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

25、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5.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6. 9.3.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本(U盘)。7. 9.3.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

26、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8. 9.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都须加盖供应商的CA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的CA签章(若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签章,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生成上传所需的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9.3.4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

27、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不再收取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本(U盘)。(2)开标时,各投标人需用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4 .2.1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5 .2.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2.3款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1 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8、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3.3 从投标截止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1.4 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文件。1.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5.2 开标程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

29、交易中心终端,现场电子唱标。(1)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供应商应持CA数字证书通过网络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O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在开标结束之前,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主持人现场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2)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3)逾期解密或者超时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异议回免(如有)完成之后开标结束。备注:(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

30、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O”第(一)条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O”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3)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

31、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6.1.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6.1.3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D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般工作)或担任顾问;(2)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3)已参与过该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工作;(4)与响应供应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所在单位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5)个人或家庭与

32、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投资或入股关系;(6)与供应商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时,集中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33、标的投标人。7 .3签订合同7. 3.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 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 3.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依据。8 .重新招标8.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

34、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供应

35、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10 .纪律和监督o.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过程中,违反评标

36、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4 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37、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 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ILLI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应如实填报,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38、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39、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IL2.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

40、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3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像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

41、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IL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42、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43、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44、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

45、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IOoo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46、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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