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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在XX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XX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第一条强化创新主体能力建设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阶段取得重大突破,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第三条第6点不重复支持)2 .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引进或获得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可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支持;引
2、进或获得市级研发中心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第二条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体系3 .对上一年度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每年增速不低于10%,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年20万元资金支持。4 .对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引进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荣誉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在主导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按照其上年度提供相关专业服
3、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三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6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主体,可按照其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与第一条第1点不重复支持)7 .对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落地的科技企业,符合要求可按照成果转化实际交易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8 .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场景应用,可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项目场景建设主体,按照上
4、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9 .实施“揭榜挂帅”。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技术难题,设立技术需求项目库,组织发榜。对区内企业或联合揭榜攻关科研技术难题、重大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资金支持。第四条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10 .通过项目评选,将优质科技创新项目推荐到创投基金,引导区域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加大“扶早,“扶小,“扶优,力度。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开发面向科技创新项目的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丰富企业融资路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创投基金以房租等各种形式投资入股初创科技型企业。第五条附则本措施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做相应调整。同时符合XX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