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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消防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库房、罐区等物资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2基本要求2.1 仓储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2 库房、罐区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3 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台帐。2.4 各库房、罐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
2、责任人,切实落实安全防火职责。2.5 仓储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各库房、罐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2.6仓储管理人员均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库房、罐区作业,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罐区。2.7仓储管理人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2.8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2.9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2.10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五距”(灯距
3、、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2.11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电气专业规范和制度。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2. 12涉及到有重大危险源的仓储区或罐区,严格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3储存管理2.1 仓储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内严禁用火炉取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2.2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2.3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4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5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2.6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O2.7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3. 8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3. 9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
5、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3.1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3.2 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3.3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3.4 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4装运管理4.1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
6、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4.2 进入仓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4.3 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遮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4.4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4.5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仓储区内停放和修理。4.6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5电源管理5.1 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5.2 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5.3
7、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电线。5.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5.5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5.6 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5.7 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
8、压。5.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5.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6消防设施6.1 仓储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6.2 库房、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6.3 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剂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6.4 仓储区应当装设消防通讯
9、、信号报警设备。7储罐区管理7.1 各种承压储罐区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7.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7.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C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7.4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7
10、.5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7.6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7.7 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7.8 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7.9 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1.1 10公司每月组织1次对罐区本体、附塔管线、电气仪表、安全附
11、件和防护设施完整性的检查,车间应每周组织检查1次,班组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1次。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报告和整改,不准拖延。7.11 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可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7.12 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7.13 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7.14 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7.15 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