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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2、配备专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制。3、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账,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保证帐帐相符,账实相符。4、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登记入账。5、班级、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具体包干到人。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者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6、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两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账,办理报废手续。7、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8、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制度、购入物品要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然后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发放要实行定额,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