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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交通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方式及相邻工程的界面划分1、承包范围:1)本工程地上道路等部位必备的常规交通标识制作安装的制作(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现场临时保管、场内运输等)、安装、成品保护、保修、维护等,内容包括:道路标线、道路指示线、减速地挡、安全凸镜(广角镜)、停车让行牌、禁鸣牌、禁烟牌、限
2、速牌等。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以及施工图中所引用的图集、规范等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3)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必须由乙方完成的所有内容。2、本工程与专业分包单位的界面划分:地上道路以符合验收标准的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为专业分包单位完成面,局部细小的坑洼不平由乙方负责处理。3、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配合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包材料检测试验、包建筑垃圾清运、包成品保护、包现场环境保护、包完工后的整改、包验收通过、包完工后的保修。第二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L元,(大写:J),其中不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元(大写:),合同税款人民币【J元(大写:【J)O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2、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本工程开始准备施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全部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运输运耗费、保险费、样品费、水电费、申报验收费、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及各种风险费用、税金、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实际完成量的70%o2、工程完成结算(甲方内部结算流程流转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款的95%o3、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本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含本合同约定延长的保修期)满且
4、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无息);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扣减事项,甲方在按合同的约定做相应扣除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申请支付保修金前,应向甲方提供由物业公司出具(须加盖物业公司公章)的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延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4、甲方在任一笔付款时,有权扣除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垫付费用、违约金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5、乙方付款申请的程序: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根据甲方公司的规定发起支付流程审批后支付。第四条发票条款1、本合同款开具发票前应与我司财务部门进行确认开票信息及开票类型【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
5、通发票,其中发票税率为%o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税率应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送达开具与支付数额相一致的合法税务发票给财务部门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并发票开票日期满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且乙方开具发票的日期至最终送达甲方之日不得超出25日,否则将不予支付该笔款项不视为违约。3、当合同款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时,应开具最终合同总价款100%的合法税务发票。4、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未开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
6、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6、发票开具信息及收付款信息:项目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电话纳税号7、乙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新付款方式的起用及生效时间。如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工期及进度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一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工期为:日历天,竣工日期为:年月日。3、乙方的
7、施工工期必须跟进和满足甲方的总体要求和营销节点要求,并确保不会影响本项目交付使用。第六条材料、设备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须符合下列质量要求(若有不一致,由甲方最终确认):1)符合国家、地方最新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包括现有的及本工程竣工前颁布的)。2)按相关要求须检测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部门的书面检测合格报告。3)须符合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施工图、乙方报价书等的相关要求。4)所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标准、技术质量、各项性能指标、使用功能和状态等全部正常且不存在任何缺陷、瑕疵或隐患。5)不低于甲方、乙
8、方共同确认的封样样品的质量标准,且不得低于乙方报价书注明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6)其它要求:交通标识牌制作要求:铝板厚度2L5mm,表面覆盖工程级反光膜,激光裁板,电脑割字,机械贴膜,图标均按国家规定样本。 标线涂料采专用热熔标线涂料,必须选用交通部门认可或推荐的优质产品,划线厚度0.5mm,宽度150mm,线条外观色泽鲜明。 减速路拱:带猫眼反光孔,优质橡胶,抗老化处理,要求在3吨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10年无损坏。广角镜:270度可视,PC镜面,抗撞击。其他:所有材料均应满足清单规格及材料要求。上述所有产品加工须在厂内加工完成,不得在现场进行加工,运输到现场安全设施必须是成品,否则甲方有
9、权拒绝进场。且所有标牌板均设置加劲背衬框,以确保其平面刚度不变形。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进场时乙方须完成以下工作:1)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合格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使用说明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2)按规定需复试检测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送样检验,并将复验合格报告提交甲方,未取得复验合格报告之前,乙方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3)材料进场时,乙方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台帐,对于已运进场待检或检验合格的材料,必须划区单独存放,挂牌标识其检验状态为“待检”或“合格”;凡验证不合格的材料均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已经甲方确认的进场材料、设备,方可用于本工程,乙
10、方不得擅自运离施工现场或使用其他替代材料,但甲方的验收不减免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承担的任何责任。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使用材料的情况作追踪检查,并有权进行抽样检测,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提出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除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不符的材料清退出场并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外,对已用于施工的部分应立即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给各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甲方不提供乙方堆放材料和设备用的仓库、办公用房、宿舍等,材料和设备的仓储,运输、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经通过甲方确认进场的材料,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乙方保管不
11、善而造成遗失或损坏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对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负责,并就因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所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以及退房等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须符合以下全部要求(下述标准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甲方要求为准):1)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现行以及在本工程竣工前颁布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最新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的对交通设施的规定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的相关内容。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和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有高低、严宽之分时,执行较高、较严标准
12、。2)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包括施工说明)的要求和甲方的相关要求。3)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效果不得低于乙方所做样板的标准。4)乙方须确保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5)确保取得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2、甲方和监理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本条上述第1款约定要求的,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返工,且工期不予延长。3、甲方和监理若对本工程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取样送到提出异议方选定的国家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在提出异议方要求的时限内返工整改并承担相应全部损
13、失和费用。4、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本工程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所有责任。同时乙方不因本工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而减免本工程任何因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而引发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5、本工程移交使用后,若其质量或其他指标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或由于乙方施工违反规范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造成甲方、使用人、第三人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1、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规定组织施工。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安全,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
14、财产损失的(包括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提报,且应立即组织实施抢救,保护现场,负责全部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及伤亡指标。若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按前述约定妥善处理后自行向第三方追偿。3、因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包括第三方人员进场干扰施工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索赔、赔偿、保全、诉讼、仲裁、裁定、行政处罚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未妥善处理上述事件而造成停工和其他损失亦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若由甲方垫付费用,该费用可从任
15、一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4、施工期间乙方须对工程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要求现场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清理和保洁。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无建筑垃圾、余土;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并达到交付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垃圾、废料运走,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6、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周围环境免受污
16、染和破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和设置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任何性质的污染。乙方为提供任何环保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内。7、乙方必须接受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8、乙方施工范围内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的责任管理,确保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和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9、乙方应确保所有从事专业工作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如乙方有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施工范围内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的责任管理,并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周边
17、建筑物、设施、道路和各种管线(如给排水、电话、各种电缆、通讯、煤气或天然气等)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和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乙方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2)乙方按合同履约时,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3)甲方指派,联系电话: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职权: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须由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盖甲方项目部章),但甲方代表在行使以下职
18、权时,须甲方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责任; 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及相关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调整; 对乙方更换乙方代表的同意; 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项内容;解除合同; 涉及有关本合同增加费用及结算事项的确认; 对有关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事项的确认;要求乙方停工。4)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其职权由甲方代表书面授予并书面通知乙方,但其职权不得超出上述甲方代表的职权范围,并且有关须书面确认的文件、资料仍需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对于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但未经甲方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对外行使任何职权。5)甲方代表以及甲
19、方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的任何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越权行为以及虽在甲方代表职权范围内,但缺少甲方代表本人签字或缺少甲方项目章的文件、资料,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行本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要求,在设计前应充分核对本工程项目相关图纸并实地踏勘。如乙方设计的施工图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缺、漏、碰、错和设计深度不够等情况,造成施工图修改、调整的,乙方除需将修改、调整后的施工图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外,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根据总承包单位指定水电接口自行接通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用水、电,具体位置、容量以
20、现场提供为准,并且乙方根据规范要求自备电缆等其他接通水、电所需的所有设备及器材(计量表必须为新表,且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均为国家计量认证的合格产品),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水、电费=乙方设置并经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表计取的用量*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费单价。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费,甲方有权代扣代缴。3)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临时设施及办公用房等均自行安排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并按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4)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的二日内,乙方负责将完好无损的工程移交
21、甲方(包括资料移交),本工程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内的一切物品、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现场清理,以确保上述区域及施工范围内无垃圾和其他任何污染,以整洁的现场提交验收及交付,凡因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任何毁损或污染,应本着先修复,后分清责任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损失和风险。在本项目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免费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清洁,以保证本工程以整洁状况交付使用。如乙方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影响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产
22、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代表为,电话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代表应驻现场,如此期间需离开现场,须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同时遇施工需要时,应甲方的要求,做到随叫随到。6)人员调整: 若甲方认为乙方代表或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并对本合同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进行调整,乙方提供的人员需经甲方书面批准。 本工程乙方代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换原因及更换的人员名单以及其到场时间。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变更人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甲方均有权拒收,后果由乙方
23、承So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后,变更前乙方人员已经签字确认的文件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根据本项约定进行人员调整期间要保障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且因人员调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负责为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用工人员)、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办理各项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予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4、一式叁份原件),由甲方工程师审核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审计部。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部后,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审计部不再接收任何后补资料。结算资料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验收中发现质量和工艺问题,乙方仍须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工期不顺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3、在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二日内,乙方将本工程移交甲方。本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应在七个日历天内全部清退出场。第十一条工程结算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口内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由甲方工程师审核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审计部。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
25、料:其中结算竣工图纸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时交由发包人工程部、设计部、项目总共同确认后并出具书面报告方可进入结算程序:甲方成本部和审计部有权就相关竣工结算资料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勘验,对于抽查勘验的结果低于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的子项可不予结算,或按抽查结果的施工工序、工艺酌情计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图纸做法或者图纸范围内的工作未做的不予结算。2、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部后,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审计部不再接收任何后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要求详见附件。结算工作进行过程中不再接受承包人任何结算资料,少算及未提交的发包人已认可的签证或漏项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该权益。3、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26、按要求指派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在甲方告知其具体结算日期3日内不配合结算的,甲方有权自行按照已有资料独立结算,甲方的结算最终价乙方无条件予以承认。4、乙方按要求(详见附件)办理并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是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或复审的依据和必备条件,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备案资料的确认,以甲方最终审计完成后签字确认的“审定单”为准。5、工程结算提倡实事求是,反对高估冒算。乙方结算送审价不得高于终审价的5%,如超过5%,所有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收取标准:5%以内不收取费用,超过5%的按超出额的5%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予核增,如出现且经甲方书面同意核增的,按核增额的10%
27、收取审计费用。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为宜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且移交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返修,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损失和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修理,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足。非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仍应积极维修,并在修复后按有关规定向责任方追偿维修成本费用。3、在保修期间,如果同一个部位发生两次及以
28、上维修,仍然存在相同或类似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问题发生时间距保修期满不足6个月的,该项目或部位须全部修复完毕,达到合格标准,且该项目的保修期无条件延长壹年,相应保修金也顺延。若经过两次及以上维修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足。4、乙方在维修、修复过程中对房屋或第三方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乙方仍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只适当收取维修成本费用。6、乙方的维修负责人为:,联系方式为:o若乙方过程中更换该人员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及物
29、业公司并得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更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2、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3、若乙方使用的材料与封样、合同及附件约定、有关标准、规范不符或乙方擅自运离或代换材料,乙方
30、除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外,还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若逾期未更换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的材料自行采购,甲方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另加10%的代为采购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代换材料如已用于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并承担返工引发的各种费用和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4、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为准)的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如乙方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内容,乙方报价书中所报的该项目的全部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合同价
31、款中扣除,如该费用不足以抵扣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的,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并且在总扣减费用的基础上另加10%的赔偿金,甲方的另行委托不减免乙方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竣工备案验收等责任。5、若乙方迟延递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IOOO元/天的违约金。6、乙方在规定的正常施工时间以外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滞留或住宿在施工现场,否则视作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超过部分由乙方补足。7、若乙方代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场以致影响本工程质量、进度、成品保护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IOOO元的违约金,且由此造
32、成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代表和乙方相关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若乙方拒不参加或未经甲方代表同意擅自缺席的,须向甲方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9、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违约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甲方除按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违约金及罚款,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补足。第十四条
33、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工达三个日历天及以上,或者累计超过七个日历天以上的,或者擅自停工次数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2)乙方工期延误超过二十个日历天(不含)的。3)本工程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交付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超过七个日历天仍未予整改完毕的。4)本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的。5)乙方将本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的。2、按照上述第1款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若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未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或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则本合同解除。3、甲方按照上述第1款任一项约定解除
34、本合同,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4、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除属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以合同约定为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每次须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外,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5、合同解除后,按以下约定处理: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与甲方办妥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以及图纸、技术资料等移交工作,否则自第六日起视为本工程已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
35、项,并由乙方承担因影响本工程建设、验收、交付等后续工作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合同解除后,本工程费用结算和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合同解除后,本工程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部分,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原则确认最终结算费用。合同解除后,本工程未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部分,甲乙双方不予结算和支付。但若该部分日后经第三方代为修复并使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原则办理结算。为修复该未验收合格部分并使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最终结算造价中扣除。合同解除后,根据本款上述第目、第目约定确定的最终结算造价,在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返修、整
36、改等费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实现甲方债权费用(如审计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各种费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如不足扣除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送达地址:甲方地址:O乙方地址:O2、甲乙双方往来文函均按照上述地址送达,以对方当面签收或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视为已送达。3、以上地址也适用于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起诉至管辖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或法院将相关邮件或物品、诉讼文书发送至上述送达地址即视为已送达该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亦视为已送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所称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起诉状/申请书、判决书
37、/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通知、评估报告等。4、乙方如变更通讯地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变更通讯地址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则甲方按乙方原地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以寄出邮戳日起算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且因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联系延误而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2、附件:本工程深化图、乙方的清单报价。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5、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7、本合同签订地:o(以下仅签章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