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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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o最多13人。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2、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

3、心强,公正廉洁;4 .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 .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 .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9 .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10 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违反国家

4、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2 .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3 .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4 .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5 .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6 .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7 .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8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9 .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

5、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10 .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注:中国共产党员优先业委会委员的产生第五条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第六条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按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即同一业主在小区内有多套住房的票权为一票。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6、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参加选举的业主人数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候选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同意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第五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定为5-11名,候补委员3名,任期3年,名单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最终获同意票超过法定票数但因排名未当选业委

7、会正式委员的候选人为业委会候补委员。若经表决,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未达到应选委员最低人数(5人),按下列方式选举产生: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重新调整确定委员候选人后,重新进行补选。第八条选票、投票。通过线上、线下投票,业主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弃权,至多选H人,多选无效。线上投票:根据投票软件要求进行选举投票;线下投票:印刷纸质选票,投票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X”,弃权的画一个“/”O第九条唱票。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业委会、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分别负责唱票、统计、记录和报告等工作。若回收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十条由工作人员上门发放选票进行选举,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选举时间初定为21天,但可根据投票参与情况适当延长,如需延长由筹备组在区内发布相关信息。第十一条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增补、改选,由业主委员会在阳光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本办法组织进行。第十二条本办法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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