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的专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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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体液压支柱的专项管理规定(1)、新购进的单体柱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单、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MA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2)、新购进的单体柱必须由供应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验收,并按5%的比例进行试压抽查。(3)、必须建立单体柱使用、检查和验收记录台帐,确保产品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永久编号管理(打钢印),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档案。、单体柱入井前必须进行打压试验,严禁不合格支柱下井,若发现一次不合格支柱下井处罚供应部发料人IOO元/根。、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丢失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对责任单位按相应的实际价进行处罚。人为损坏单体柱的各配件对责任人按所损坏

2、件的实际价进行处罚,低于200元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在2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单体支柱在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发现在现场随意乱扔,对责任人各罚100元/次。、严禁使用单体柱提架、做俄柱、随意拆卸,每发现一次罚队长200元,相关责任人各200元。、单体柱回撤时严禁使用绞车、千斤顶进行回撤,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10)、单体柱回收时,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技术部,否则对接收人员进行处罚。(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单体柱必须进行检修。、单体柱报废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供应科共同鉴定。柱体严重变形。柱体破裂。柱体严重锈蚀。超期服役或不宜再修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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