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腰靠坐垫枕头、聚氨酯高低压发泡机、发泡流水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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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聚氨酯腰靠坐垫枕头、坐套聚氨酯高低压发泡机、10套发泡流水线产品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协恒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聚氨酯腰靠坐垫枕头、50套聚氨酯高低压发泡机、10套发泡流水线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

2、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34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0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

3、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客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

4、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海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

5、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租赁江苏达宇智能自动化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约17200平方米,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相

6、符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为泡沫塑料制造,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7、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本项目总量平衡在海门区内平衡。相符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5严守

8、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己取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

9、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经处理后接管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对照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

1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表L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限值和禁止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Cl排放量高的木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位于滨江工业城,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相符项目入区。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1、未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相符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排放气体不靠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相符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O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无生活区。相符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2、(2011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表10.1-2)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相符6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三同时验收条件时将及时开展“三同时“验收,将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相符7开发区实施集中供

13、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未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相符8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

14、均分质安全处相符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置。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约2.2km,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以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

15、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15种类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距离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约2.1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图见附图4。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3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16、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

17、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1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三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

18、求:全省二氧化疏、氯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生。态故环不境会承突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

19、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

20、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府规定的期别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耕地、农田等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等,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

21、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一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相符束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

22、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

23、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O14IO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24、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窠(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5、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环评阶段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按照南通市

26、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通环办202123号)的通知执行,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为VoCS(非甲烷总烧、MDD0.847856ta颗粒物0.03006ta拟在南通市相符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O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本项目已取得总量指标,项目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27、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

28、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1.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

29、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1.

30、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本项目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i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

31、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

32、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关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r1 .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

33、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 .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生。准。环境风险防控I.落

34、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3 .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本项目建

35、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1 .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0(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t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

36、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HI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11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

37、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

38、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项目距离长江直线距离约2.2km,且本项目不属

39、于化工生产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21)3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25及PMl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

40、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II类,水质优良。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4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一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判定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符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制造和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

42、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被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

43、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28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44、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俺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和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和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和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新建不符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和

45、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因此,本项符合一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项目。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严重过剩产能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一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7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行)相符性分方江办(2022)省实施细则)f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

46、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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