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建筑垮塌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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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甸区建筑垮塌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房屋建筑垮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以及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蔡甸区建筑垮塌事故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建筑垮塌事故。(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2、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统一领导、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的原则,全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处置工作。2、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按照属地管理、有效联动原则,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建筑垮塌事故的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建筑垮塌处置工作,就近协调力量,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房屋建筑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序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房屋建筑垮塌事故应急责任机制。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应急组织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蔡甸区建筑垮塌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建筑垮塌事故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救援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1、指挥部机构救援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

4、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街乡(开发区)办事处。当发生建筑垮塌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系统,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人员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专家技术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指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九个工作组。2、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垮塌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督查;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协调救援和善后处理;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

5、处理。3、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各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建筑倒塌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救援应急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值班电话为:。(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对建筑垮塌事故救援现场实施警戒、安全保卫,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危险现场,调度运输车辆,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

6、辆,维护交通秩序,抢险救灾,危险品转移、保护等工作。(3)专家技术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事故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医疗

7、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工作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6)后勤保障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有效运转;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区公安分局交管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7)舆情指导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

8、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8)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9)善后处理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建筑垮塌善后事宜;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三、运行机制(一)风险防

9、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垮塌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健全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建筑垮塌风险和隐患。对建筑垮塌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订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属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二)监测预警1、监测。根据建筑垮塌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强、易引发次生灾害、救援难度大、时间长等特点。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属地建筑垮塌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监测、分析,督促建筑权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居(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队伍,承

10、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任务。2、预警。当建筑垮塌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应急委及行业牵头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2)预警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由区相关专项应急委办或牵头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报区应急委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区相关

11、专项应急委办提出建议,由区应急委主任批准,报市应急委办。预警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3)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12、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

13、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三)应急处置与救援1、信息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可能发生或发生突发事件的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4、,并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获悉信息后30分钟内报告区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区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区应急委办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报请区应急委研判;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

15、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事发地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街道应当调动辖区应急救援

16、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3、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事发地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发生在垂直管理行业领域的,由市垂直管理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支援或组织应对。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组织应对。按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将建筑垮塌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等四级,本预案适用以下三级,一般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实施。(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17、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接警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报告;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迅速确定事故的性质、类别与等级;当事故显示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特征后,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长和有关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担负专业处置任务的应急工作组下达集结待命的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长指令

18、,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并随时报告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支援,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危险品转移、保护等保卫、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投入抢险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应急状态终止;处置本辖区内建筑垮塌事故,必要时可请市级专业应急委员会支援。5、处置措施在发生建筑垮塌事故后,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街道区域应急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

19、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组织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卫生防疫、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传染病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4)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5)建筑垮塌造成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地下设施受损,立即调派专业抢险人员处置,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6)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

20、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组织专家对垮塌处进行分析,制订详细的处置方案。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8)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6、社会动员各街道应当指导组织事发地居(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按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1、,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事发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居(村)委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建筑垮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武汉市相关规定以及蔡甸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由区突发事件新闻工作小组进行管理与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

22、委办。区应急委办在上报区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当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舆情指导组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确定新闻发言人或媒体接待人,做好媒体接待和答复。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将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并按照市里的要求和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8、应急结束

23、建筑垮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逐步停止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同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四)后期工作1、善后处理根据建筑垮塌事发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建筑垮塌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与司法援助。对应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2、

24、恢复重建建筑垮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恢复计划,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3、调查评估建筑垮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四、支持保障(一)应急资源调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更新、补充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二)宣传培训和演练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村)、企

25、业事业单位应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建筑垮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建筑垮塌事故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一)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二)预案审查与批准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三)预案评估和修订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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