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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清单。一、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2、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加大消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部署、督查、考核、报告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三)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情况,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随时报告。(四)完善政府领导下
3、的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五)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全力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明确其公益属性,按标准配齐装备和办公设施,按规定落实人员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六)定期
4、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对频繁发生火灾、火灾社会影响较大或未按要求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地区或行业部门,分别约谈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督办,就消防安全有关问题共同分析并督促整改。(七)统筹老旧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治理,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老旧建筑、老城区、城中村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问题。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研
5、究完善加强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改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健全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九)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消防救援通讯信息系统等技术,加快升级、推广“智慧消防”系统和平台建设运用。(十)严格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考评制度,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6、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二、县级以上工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7、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消防安全的制度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火灾风险防范;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8、人、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处(科)室,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究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四)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常态化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将火灾隐患治理与行业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相挂钩。(五)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审批内容,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9、,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六)在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通讯信息系统等先进消防技术设备,强化火灾技防措施。(七)及时组织、协助本行业系统单位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本级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将消防管理职责纳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统筹领导消防工作。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承担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运行制度和人
10、员保障。消防工作站要明确1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通过调配事业编制人员或招录专职人员保证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二)落实会议、报告、考核三项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落实年度消防工作奖惩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分析通报季度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办公会议。及时报告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进展,每月向上级消防救援部门报告本区域内消防风险隐患。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三)常态化开展对居民楼院(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
11、防安全整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体系与群众自治体系相结合的优势,对单位、群众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指导村(居)民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修建自建房,改善房屋消防安全条件。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及时反映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清一改一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能源改造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把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实现协同发展。(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12、并指导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六)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以及恶劣天气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七)对政府工作部门派驻机构、村(居)两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四、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以综治网格为依托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二)组织“网格员
13、”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居民楼院、村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落实“必查制”管理要求,并同步开展消防宣传,劝告群众、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具体负责村(居)民微型消防站日常工作的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性灭火疏散演练,对“网格员”消防安全履职情况实施监管。(四)向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反映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五)社区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5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行政村在主要道路或村民集中区至少设置1处固定消防宣传板,定期维护更新内容,公布居民、
14、村民防火公约,张贴消防标语、消防挂图等宣传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附件: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细附件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细一、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政府规章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查处消防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照职权整治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建的房
15、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将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四、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消防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五、教育部门。按照管辖权限
16、指导、督促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院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六、科学技术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消防安全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科技工作。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中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内容。八、
17、民族事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宗教团体、宗教学院和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大型宗教活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落实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安排。九、民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福利、救助管理、特困人员供养、婚姻、未成年人保护、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审查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草案。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十一、财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健全、执行、落实支持消防工作的财税政策
18、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完善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规定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评价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救援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十三、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消防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地在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厅属
19、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十四、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参与、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特殊灭火救援现场的空气监测,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参与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系统和直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十五、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十六、水利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时将重大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依据,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洪涝灾害抢险救
20、援工作。十七、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农村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督促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火灾风险防范和火灾隐患整改。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十八、商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十九、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图
21、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剧院、文化馆(站)、娱乐场所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办的大型文化娱乐、旅游、演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十、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二十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督促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开展职责范围内系统
22、和直属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二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督促国有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消防安全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二十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
23、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二十四、广播电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督促广播影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作、播出消防安全节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大宣传活动和公益消防安全教育,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二十五、体育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二十六、畜牧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
24、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二十七、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在实施“数字”建设时,统筹推进消防大数据、智慧消防建设,指导协调行业部门推动消防工作数据的汇聚、共享。将消防安全信用管理机制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二十八、新闻出版部门。做好主办、承办的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新闻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单位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九、电力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
25、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三十、燃气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燃气安全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负责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处置工作。三十一、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
26、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三十二、人防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监督国有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国有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三十三、气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消防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三十四、粮食储备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消防监管责任。三十五、林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范围内林业、草原系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的
27、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六、铁路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铁路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铁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七、民航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民航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行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八、邮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
28、、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十九、文物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消防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消防安全管理。四十、工会。按照管辖权限参与职工消防培训和教育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和火灾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消防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四十一、地震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将重大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四十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功能。四十三、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通信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导通信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优先保障灭火救援指挥专线建设并确保畅通。四十四、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他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