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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期末试卷A卷(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2、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
2、外销售房屋。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无效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威表见代理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4、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
3、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O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O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5、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己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
4、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7、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
5、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B.李村C.县城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8、钟某性情暴躁,常殿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9、甲公司与15周
6、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30第一编民法总则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10、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
7、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11、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12、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
8、,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硬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14、除法
9、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1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成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二、多
10、项选择题16、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成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伐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17、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
11、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18、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贵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
12、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9、以下关于民事行为生效时间的判断,何者错误?()A.动产质押合同于交付质物时生效B.不动产抵押合同于抵押登记时生效C.动产抵押合同于抵押登记时生效D.债权让与合同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20、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殿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法院经调解无效,拟判决双方离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B.乙女侵害了甲男的生育权C.乙女侵害了甲男的人格尊严D.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21、乙公司
13、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2、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1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
14、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23、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24、甲
15、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25、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16、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三、名词解释26、提存27、原始取得28、民事权利29、遗嘱继承30、采矿权31、无因管理四、问答题32、简述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33、什么是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可导致合同终止?34、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35、简述承揽合同的效力。36、为什么撤销权的行使均有时间的限制?该时间的性质是什么?37、我国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五、案例分析38、案例分析:黎先生
17、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电场购买本地板。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此便宜,黎先生当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好来到,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经查对进货凭证,该种本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补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进价),否则就“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39、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
18、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多欠下700万元债务。请问谁应当清偿该笔债务?六、论述题40、试述有价证券的分类。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B3、C4、B5、D6、D7、A8、C9、D10、B11、B12、C13、B14、B15、C二、多项选择题16、BD17、 ABD18、 ABC19、 ABCD20、AD21、BC22、CD23、AC24、 ABC25、 BCD三、名词解释26、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N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火的事实。此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N、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19、。狭义的混同专指权利与义务的混同。27、答: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我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28、答:民事权利的概念,理论上有客观说、主观说、法力说、框架概念说这四种学说。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有关权利的框架性概念。即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出;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自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
20、的自由。29、答.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30、答:采矿权是指依法在己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依申请取得,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采矿权人有权在特定矿区开采矿产资源;有权获得开采的矿产所有权并自行销售,但法律或许可证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在矿区或工作区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有权依法转让采矿权。31、答: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
21、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无因管理为法律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四、问答题32、答:不动产,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动产,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二者的区分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仅依交付即可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动产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仅能设定在不动产上。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
22、地法解决,且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33、答: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与合同的成立一样,合同的终止也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这些法律事实便是合同终止的原因。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解除。清偿,是指为依照债的本旨实现债务内容的给付行为。(2)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均己届清偿期时,各自可使自己的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额内同归消灭的行为。免除,是指债权人为消灭债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民法上的混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同归一人,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
23、;二是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保证债务为主债务吸收而消灭。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火的行为。合问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34、答:(1)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易言之,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所享有就担保财
24、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的特征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均从属于债权。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完全受偿之前,可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以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担保物权人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转化后的其他价值形态。35、答:承揽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承揽人的合同义务和定作人的合同义务两个方面。(1)承揽人的合同义务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包括:a.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b.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工作依定
25、作人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其与承揽人之间的合同。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合同中,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可以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即加工合同),也可以出承揽人自己准备材料(即定作合同),并由承揽人对此材料进行加工,以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a在定作人提供材料时,经承揽人工作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定作人,当事人之间无须进行所有权的移转。b在承揽人提供材料时,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当事人之间须进行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26、C由双方提供材料时,应依据何方提供的材料形成工作成果的主要部分进行判断。d在材料由第三人提供时,需要首先根据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添附规则,在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解决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下列类型的违约责任:a修理。定作人得享有瑕疵修补请求权,请求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瑕疵进行修理。承揽人也可以请求定作人同意其对工作成果的瑕疵进行修理。b重作。我国合同法明确认可定作人请求承揽人重作的权利,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IlO条规定的情况,则定作人不得主张承揽人承担重作的违约责任。C减少报酬。d赔偿损失。就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存有瑕疵
27、,给定作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可主张承揽人赔偿损失。e解除合同。承揽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条件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承揽合同的,不得主张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容忍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承揽人不得拒绝其检验和监督。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a保密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揽人应对定作人负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b通知义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
28、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定作人获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向承揽人支付价款。这里的“价款”包括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接收时承揽人的保管费用等。这是定作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a依合同性质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及时提供。b定作人自己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的、提供样品的,定作人均应及时、合理提供。C依承揽人的通知,定作人应履行的某些其他协助义务。如定作人给承揽人提供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等,定作人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协力相助。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如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的,承揽人
29、可请求其受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包括违约金、保管费用等。定作人并应承担因其受领迟延而发生的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中途变更权定作人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由于此项变更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不包括再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次承揽人,而仅指对定作人均负直接完成承揽工作义务的多数承揽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6、答: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愦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30、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火。”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对当事人的权利状态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其作出了较大的限制,规定相较于诉讼时效更加严格的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火,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法律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旨在督促权利人尽早实施权利,消除法律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37、答: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
31、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M的安全。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有: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乂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几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遗嘱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有:公证
32、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中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自书遗嘱全文须出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地点、时间,且由本人签章。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分别签章。录音遗嘱的作成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发生在危急情况下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案例分析38、答: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己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2)本案中的民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3、这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大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本案中售货员对于本地板的价格产生了重大误解,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也确认,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因此,在本案中,本地板门市部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39、答: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业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3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地不同,但是都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业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凯旋集团公司以全资设立德胜公司,因此是德胜公司的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不直接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就德胜公司的债务,凯旋集团公司不应清偿。六、论述题40、答: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有价证券持有人享有两种不
35、同性质的权利:一是对有价证券本身的所有权;二是有价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有价证券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种:不记名有价证券,指在有价证券中没有指明该证券的权利享有人的证券。指定人有价证券,指用指明一定的第一个取得人的名字的方法,或者指明根据“其指示”进行交付的方法制作的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指在有价证券中记载该证券权利人的证券。有价证券在内容上主要包括:票据。票据是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分为:a.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b.普通股和特别股;c.A种股票、B种股票和H种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库券。国库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仓单。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己经入库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