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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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

2、一般预警处理。1. 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学生;2. 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以上的学生。(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1 .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2 .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生。(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1 .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的学生;2 .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1.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

3、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3 .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教务处。4 .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5 .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6 .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留级和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到各学院,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7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办理申诉

4、事宜。第四条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第一份学院留存、第二份学生本人留存、第三份寄达学生家长、第四份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后连同第一份由学院存档。第五条学业预警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补考、缓考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期过程中也可有针对性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适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第六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注重过程材料的积累和保存。第七条各学院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首次谈话和预警告知工作后,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第八条对于提出预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告知相关授课教师,授课教师要与辅导员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第九条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学业预警档案。教务处负责管理学业预警的原始依据、处理决定等档案。各学院负责管理本学院学业预警教育和帮扶工作档案,包括会议与座谈记录、与被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与被预警学生家长的谈话记录等。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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