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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一线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
2、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笫二章英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捐资或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
4、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甘”、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第十二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
5、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十三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第十四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第十五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
6、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第十六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笫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学校、科室两级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培训处协助各专业教研组建设与管理。按照示范性中职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专业教研组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第十八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第十九条教研室、培训处协助各专业教研组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
7、合作,配合各专业教研组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第二十条各专业教研组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各专业的发展规划。第二十一条各专业部必须配有分管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笫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培训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三条校外实训基地可由校长或副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
8、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科、教研室、培训处以及相关专业教研组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第二十四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第二十五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笫七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和培训
9、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教研组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各专业教研组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笫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培训处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