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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规章制度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条园区企业对
2、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报告或举报。第四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五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第三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园容
3、,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第八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并接受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调查。第九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
4、洗。第十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第十一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十三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第十四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
5、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第十五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十六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材料
6、、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十七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第十八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第十九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条园区内的环境
7、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篇二:园区企业管理制度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O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第三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
8、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上。(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第四条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7、检查园区办的一切程序是否得到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8、做好园区办财产登记、使用工作和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供应及文件物资管理工作。9、做好打印、复印、印刷、文件收发管理等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二岗位职责(一)行政主管职责1、负责制定园区办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2、负责撰写、审核各类应用文稿,负责宣传、公关接访联络工作。3、负责安排各种会务并做好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4、协助园区办经理处理日常事务,上传下达,协调部门工作。5、负责公司考核规程的贯彻执行。